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赵海莹)通州人俞某是一名枪支发烧友,他不仅在自己的暂住地内藏枪,就连私家车内也藏有枪支。对枪支的嗜好,最终让俞某上了被告席。昨日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俞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26日11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民警在通州区马驹桥镇俞某暂住地查获枪状物1支,弹状物316发,气瓶10支;后又在其所有的奔驰汽车内查获枪状物1支、塑料球32个、气瓶2支;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2支枪状物均为枪支,316发弹状物均认定为5.5mm气枪弹,俞某后被抓获;枪支、气瓶及弹状物已收缴。
开庭审理过程,俞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俞某表示,自己从小钟爱枪支,此次被收缴的枪支均用于个人收藏,没想到一个爱好却让自己触犯了法律,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枪支已被收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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