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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抢人手机逼人吃屎跳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17:21  新疆网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袁蕾) 三名90后少年抢劫一男孩的手机后,还强迫其吃大便,威逼其脱去衣裤跳进下水井……7月3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手段非常”的案件。

  乐乐、强强、晓峰均为“90后”少年,辍学后整天在网吧上网,并于上网时相识。

  4月13日凌晨,三人在阿勒泰路的一家网吧上网,因为口袋没钱,三人就商量怎么弄些钱,看到有个同龄的男孩正在玩手机,遂起歹念。

  乐乐三人与男孩搭讪后,将其骗到嘉和园小区二期附近一处废弃房屋,威胁男孩把手机交出来,被男孩拒绝。

  于是,三人上前抢走男孩手机,又将其摁住,轮流用木棒对其进行殴打。

  殴打期间,不知谁提出“再不听话,就让你吃屎。”几人便从废弃房屋里弄来大便扔到地上,逼迫男孩吃。

  男孩不肯,乐乐几人又拿出棍棒威胁,男孩被迫照做。

  三人仍不满足,又逼迫男孩脱去衣裤跳进一口下水井。等男孩跳下去后,三人用木板将井口盖住,并搬来石块压在木板上。

  三人离去后,男孩被路人发现救出。

  当日中午,乐乐三人在阿勒泰路网吧内被抓获,他们对抢手机,殴打、侮辱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强强交代,他家在五家渠市,因沉迷网络常挨父母打骂,初二还没读完就辍学了。今年3月,他再次被父亲殴打后,离家出走来到乌市,在网吧认识了乐乐,两人便住在了一起。

  晓峰初二辍学后在饭馆和铝厂打工。今年2月,认识了乐乐和强强,之后三人合伙抢劫。

  法庭上,三人都辩称自己只是从犯,希望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乐乐等人以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在得手后仍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手段较为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案中,三人是共同协商、共同对受害人实施殴打、侮辱,所以不分主犯从犯。

  最后,法院一审判处乐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因为强强和晓峰作案时尚未满18岁,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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