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坟引发大火毁林千亩 希望种树赎罪

2012年08月15日05:08  重庆商报 微博
昨日,沙区法院,失火罪一案庭审现场。 通讯员 孙怀君 记者 吴珊 摄 昨日,沙区法院,失火罪一案庭审现场。 通讯员 孙怀君 记者 吴珊 摄

  商报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黎磊

  重庆商报讯 张强今年32岁,是沙坪坝曾家镇人。今年4月2日,他与姐姐在陈家坡林区内为其过世的奶奶上坟时,一阵风将手中的纸钱吹到坟边的干草上,顿时火苗蹿出,无法控制。烧纸钱引发了一场长达两天的山火,经调查,森林过火面积1444.4亩,受害林木94760株,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昨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风吹纸钱引发山火

  昨日,在法庭上,张强回忆了当天事发的经过,“4月2日,我跟我姐姐吃过午饭,就约起给奶奶上坟。”张强说,步行20分钟后,他们来到陈家坡。“我刚用打火机将纸钱点着,突然一阵风吹来,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附近一堆约50厘米高的干草上,不一会儿回堂风将火苗吹了回来,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随后,张强拨打了火警电话,十几分钟后,附近的森林防火执勤小组人员赶来,大家一起灭火,可火势还是控制不住。

  “当时我给消防员和村长打电话时,最先说火是我点燃的,我是为了不让儿子承担责任。”事发后,母亲马琴供诉。

  4月3日凌晨1时许,沙区森林公安局在张强家将其抓获,发现并不是其母亲点的火。

  希望买树苗种树赎罪

  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这次大火的过火面积为1444.4亩=96.3公顷,受害面积551.0亩,受害林木94760株。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张强4~6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张强的律师表示,事发后张强主动报警,应属于自首,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于缓刑。公诉人称,虽然张强主动报警并未离开,但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并没有如实供诉,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庭上,张强希望买树苗上山种树,以此来赎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沙坪坝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陈志君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在林区两百米范围内都不能野外用火。发现失火情况后,请及时报警,全国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专用号码为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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