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为了争着与酒吧女老板喝酒,两桌酒客当场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三人受伤,其中一人被打成轻伤。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致人轻伤的一对酒客均被判了缓刑。
今年4月24日凌晨3点多,刘某和谢某在万州沙龙路一家酒吧与该店老板娘胡女士喝酒。旁边还有一桌人,是严先生、杨先生等人,也是胡女士的朋友。耳热酒酣之际,坐邻桌的严先生也要请胡女士去喝酒,不想这一行为却惹怒了刘某,两人随即发生口角。刘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捅向严先生,使严先生左手小臂负伤。一旁的谢某也抡着啤酒瓶上前助阵。
在被他人劝开后,已受伤的严先生同杨先生一起走出酒吧。就在他们跨出酒吧门槛后,刘某和谢某追出酒吧门外,拦住对方又厮打在一起,刘某再次用小刀将严先生的右眼划伤。
5月11日,谢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拘;5月23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谢某、刘某已赔偿被害人严先生4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万州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谢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2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遂判处2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