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了,的哥打电话和失主约定时间地点,让失主来取,但是附加条件是要付100元“辛苦费”,外加两包烟。这事就发生在从外地来福州出差的孙先生身上。
8月21日傍晚6时许,孙先生打车从北大路到福新路口,一不小心把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回到家打电话,手机已经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一大早,同事突然致电孙先生的另外一部手机,说那个的哥给他打了电话,通知孙先生上午10点钟,带上100元钱,到华林路领手机。
孙先生按照约定,在规定地点付了的哥100元钱,拿回了手机。正要走的时候,的哥说:“再给我买两包烟,七八元钱一包的就好。”
手机失而复得,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是经过这么一折腾,孙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律师说法>>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江椿平:从道德层面,的哥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现在国内个别省份,有规定捡到东西如果归还,失主要给拾到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譬如失物价值的百分之十,只要不过分,不算敲诈勒索。
运管部门>>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表示,此类行为不提倡,但是运管部门也没有关于此类事件的详细处理规定,司机们捡到东西如何归还,需不需要附加条件,只能看双方的协商情况。
本报记者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