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延庆农民侯某在参加村里的花会表演排练时,不慎将股骨摔成骨折,他为此起诉村委会和活动负责人马某,索赔8万余元。近日,延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侯某是延庆县沈家营镇人。他诉称,今年4月,他所在的村委会组织花会表演队到各村表演,并委托村民马某具体负责实施。他自愿报名参加此活动,不拿报酬。4月13日,他在村委会门口的水泥路面上排练踩高跷时,不慎将股骨摔成开放性骨折。马某将他送到医院治疗,村委会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他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8万余元。
法庭上,村委会称,村里没有直接组织花会表演活动,也没有委托马某,村里只是提供道具等支持。鉴于侯某家庭困难,是该村村民,村委会可以给其一定的补偿。
马某则称,如果没有村里出头,花会表演是不可能组织起来的。他说,村委会担心出问题,还出钱给每名表演者上了15天的意外伤害保险。他认为应该由村委会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