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皮面具网上热销引争议 专家称公开销售不违法

2012年08月27日10:1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省无锡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瑞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人皮面具”若被不法分子用来犯罪,会作为一种反侦查手段掩盖部分犯罪特征,对被害人、目击证人、监控设备指证犯罪具有一定干扰,增加案件侦破难度。民事方面,高仿真“人皮面具”若未经当事人同意,易导致侵犯其肖像权,或产生民事欺诈。

  “人皮面具”热销背后隐忧多

  在电影《碟中谍》、《画皮》中,阿汤哥、周迅撕下面具的一刹,堪称整部电影中最令观众屏息期待的瞬间。如今,这种神奇的“人皮面具”现身购物网站热销,也引发民众热议:“人皮面具”究竟有多逼真?公开销售是否合法?是否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该如何加以管控?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

  网上网下惊现“人皮面具”

  记者在淘宝网输入“人皮面具”,立即弹出142条相关内容,其中大多为聚会装饰面具、影视剧人物造型面具等,另有几家店铺则在首页标明“支持高仿皮肤定制”、“仿真面具专卖”。

  在一家面具工作室的宝贝分类里,有脸皮、头套、定制三种,标价分别为880元、3600元、9000元三个等级,脸皮、头套都是已成型的固定款式,图片为一个留八字胡、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头像,二者区别在于头套可完全“改头换面”,脸皮仅能“变脸”。

  在宝贝描述中,商家称面具为硅胶产品制作,安全无副作用,不褪色,皮肤纹理真实,厚度为0.1““至2““,戴在脸上会根据人的面部表情而变化,在视觉、手感上的真实性都很高。配送粘贴胶水,“卸妆”时用酒精、清水清洗即可,环保方便。网页中还有一段约两分钟的视频,内容是一男子演示从戴上面具到摘下的过程。

  该店统计数据显示,8月22日的浏览量为5095人次,而在信用记录中,一位购买了3600元头套面具的买家于7月21日评价“真的很逼真,戴上去自己都吓一跳”,另一位买家于8月21日评价“我们是在云南大理演戏的,这种道具一定要经过化妆还有处理后才上镜。”

  记者以买家身份询问该店能否定制面具,客服表示近期不接受任何定制。而在之前,如需定制,要提供正面、侧面等高清照片,最好本人能到实体店实际测量,先预付一半定金做好泥塑,等客户满意了再“精工细作”,收货确认后付全款。

  “人皮面具”网上热销,现实中的售卖情况如何?记者致电北京某易容工作室经理许某,电话接通后记者问及“人皮面具”事宜,对方慌忙说“打错了”随即挂断,再拨已无人接听。就在不久前,一家媒体还曾拨通此电话,对其进行专访。

  经多方辗转,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到某易容面具经销商张先生,张先生称面具从上海厂家拿货,在安徽销售,产品有国内产的脸皮、美国进口的头套,近期不接受定制。问及为什么会做起这门生意,张先生称“因为有市场,每月能卖10来个,每个利润在500元左右。”张先生透露,目前国内较大的“人皮面具”厂家有三四家,大多在广东一带。而买家多用来遮盖伤痕、影视剧演出、参加舞会娱乐或是出于好奇购买,“每次我会提前说好不能用这个做坏事,也有人直接问用这个赌博能被认出来吗,他们很好奇面具效果,但像这种人我们是不会卖给他的。”

  不法分子利用“人皮面具”作案

  多家经营“人皮面具”的店铺都在买家须知中注明:“本店出售的宝贝只用于娱乐、聚会、演出、影视特效、收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等,后果自负。”尽管商家作出免责声明,但网友对公开销售“人皮面具”仍有争议,记者随机采访几位路人,他们表示最大隐忧就是怕不法分子戴着“人皮面具”实施犯罪。

  对此,发展出版社社长、《中国经济时报》原社长、总编辑包月阳8月23日发布微博称,高仿真“人皮面具”不仅可能成为职业犯罪分子的工具,而且可能激发一些人的潜在犯罪冲动。任由“人皮面具”不加制约地流通和使用,相当于给使用面具的人提供了一种不受法律约束或约束严重减弱的环境,激发恶行的可能性很大。

  而现实中,确已出现类似案例。今年8月20日,“安徽公安在线”微博发布警惕新型犯罪中提到,“佩戴仿真面具巧妙地‘易容’,以新面孔实施犯罪,正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犯罪的新手法。近日,浙江、安徽等地已接连破获数起利用‘易容术’进行ATM犯罪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先花千元在网上购买面具,然后作案,所留下的录像资料是被伪装的。”

  实名认证为“浙江金华武义公安局民警”的王于京发布一案例微博称,“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从网上了解到视频监控、智能监控的缺点,购买了高仿真面具,质地柔软,五官清晰,外形逼真,佩戴时根本看不出是经过‘易容’的,然后快速在ATM上安装盗码设备,窃取卡号和密码。”

  记者与王于京联系确认,他表示近期的确出现此类案例,由于他的微博粉丝有80万,所以想通过此转发,提醒网友对这类新型犯罪提高警惕。

  江苏省无锡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瑞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人皮面具”若被不法分子用来犯罪,会作为一种反侦查手段掩盖部分犯罪特征,对被害人、目击证人、监控设备指证犯罪具有一定干扰,增加案件侦破难度。民事方面,高仿真“人皮面具”若未经当事人同意,易导致侵犯其肖像权,或产生民事欺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很多商业银行都要求进入储蓄柜台办理业务时不得戴鸭舌帽,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电子摄像工具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以及犯罪的查处难度。“人皮面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犯罪查处难度。

  良好秩序需要制度规范

  对于“人皮面具”在网络上引起的热议,淘宝网日前作出解释,“经向公安、工商等部门咨询,确定仿真面具并非违禁商品,而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公司并不会阻止商家继续销售仿真面具,但会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加大对卖家的监管力度。”

  戴瑞兵分析,高仿真“人皮面具”属于玩具范畴,目前我国对玩具有禁令的仅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杀伤力的枪械,另一种是危及人体健康的玩具。“人皮面具”没有明文禁止,但其存在的危险不容忽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将“人皮面具”列入特殊商品行列,并对其生产、销售、购买各个环节实行备案制度,生产厂家需具备特殊商品生产资质,对所生产的“人皮面具”建立档案,标注独立的身份信息;对于购买者,应限定适用范围,有必要实名销售;售后若发生面具损毁、失窃等,应及时报备,防止流于不法分子手中。

  乔新生表示,公开销售此类产品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皮面具只是工具,预防犯罪不能草木皆兵。建议对市场上出现的这些新奇事物给予一定宽容度,不要盲目出台禁止销售的政策法规。现代科技手段尚未做到电影中所描绘的那样“易容”,作为化妆品或艺术作品创作道具,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如果发生犯罪案件,相信司法机关可以轻易识破犯罪分子的技术手段。

  “对‘人皮面具’严加管控还是给些宽容,目的都在于让其充分发挥价值,避免负面效应。良好秩序需要制度规范,也请面具受益者合理使用。”乔新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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