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17岁少年任某认为“家丑”被班主任曝光,让自己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用匕首朝班主任4岁儿子连刺8刀。任某日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周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任某上高三,一次家长会后,父亲告诉任某当时的班主任董某,说自己家里经济困难,希望学校能予以照顾。董某将任某的家庭情况告知有关老师和学生,并公布到网上,为任某争取社会救助,事后学校免除任某一学期的学杂费,还发放了500元救助金。但是任某却认为“家丑”被曝光,便对董某怀恨在心。去年10月16日,任某来到董某在学校的宿舍,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董某年仅4岁的儿子刺成重伤。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件后,在审查中发现任某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性极大,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后经鉴定,结果显示任某人格有一定缺陷,有一定程度的忧郁心境,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至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