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用近千万炒股 结果亏了300万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刑5年
首席记者 周斌 实习生 刘亚杰
本报开封讯一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梦想着一夜暴富,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挪用公司资金近千万元炒股。没想到财没发成,倒亏了300多万元。近日,记者从开封尉氏县法院获悉,该财务负责人被判刑5年。
此案被告人刘喜民,开封市尉氏县人,今年38岁,原为河南省中原皓月清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份以来,刘喜民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单位挪用资金共995万元,其中980万元用于炒股,10万元用来偿还其本人的信用卡欠账。案发后,刘喜民曾归还公司625.39万元,但由于炒股亏损以及购买彩票,导致369.61万元至今未归还公司。2011年11月1日,刘喜民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喜民涉嫌犯挪用资金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