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李喜春、记者朱超报道:以为“小姐”被绑架她们不敢报警,三男子肆无忌惮两次合谋绑架“小姐”,并向其家人索要赎金。9月14日,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何某、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十一年,并处每人罚金20000元。
2010年8月21日23时许,李某、何某、张某三人驾驶租来的捷达轿车窜至吉安市青原区某美容院,合谋绑架美容院“小姐”搞钱。三人以“包夜”为名,分别将被害人陈某、聂某带上轿车并带离吉安市青原区。
在车上,张某殴打了陈某并强行搜走两被害人的手机。当车行至昌泰高速公路樟树市服务区时,三人将两被害人带到服务区旁的山上,通过殴打、罚跪的方式欲逼迫她们每人拿出10000元来,后搜走陈某包内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并向其逼问出密码。次日早上6时许,三人将两被害人带至丰城市泉港服务区旁的山上,令每人向家人、朋友凑3000元赎金,将钱汇到户名为曾某的邮政储蓄卡上。后聂某的姐姐将3000元、陈某的男友将2000元、聂某老板娘刘某将1000元汇到曾志的邮政储蓄卡上。
随后,何某开车分四次将陈某、曾某邮政储蓄卡上的现金800元、6000元取出后,三人才将被害人陈某、聂某放走。2010年9月,三人又以相同手段在深圳作案,得现金15000元。被害人报警后,三被告人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