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罗光文 通讯员张汉舟 梅婧
伪造1600万元的注册资本办公司,利用董事长职务之便,伙同女朋友一起虚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又冒充原告从法院领走近千万元巨额赃款。昨日,记者走进汉阳区检察院公诉科,揭开该案件背后的真相。
女友冒充原告 领走670万
这名董事长叫黄兵,今年58岁,开有一家建材有限公司。
2005年4月,在没有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黄兵伪造存款总额为1600万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专用存款证明,虚假验资后申请成立了某置业公司。
在2007年11月到2009年3月,黄兵以合作投资村民还建工程为诱饵,与港资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经对方公司职员介绍他人对该项目投资,投资人将筹来的780万港币经港资公司折算为100万美金,转至黄兵所在的置业公司。
为了将公司的财物揽入自己腰包,“聪明”的黄兵又想到了一个“良策”。在此期间,黄兵以帮助年检为由,私刻了其朋友杨某所有的建材运输经营部的印章和私章,伙同自己的女朋友闵某编造了置业公司与杨某建材运输经营部之间的订购合同、杨某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据后,以杨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建筑材料款。最终,受案法院的派出法庭根据黄某提供的虚假材料,判定由黄兵的建材公司支付杨某货款2800余万元。
随后,在得知港资公司的投资款100万美金到账后,黄兵立刻将所有银行款划至该法院,然后由闵某冒充杨某,从法院领走共计人民币670万的巨额赃款。
2009年12月31日,黄兵因涉嫌诈骗被逮捕。
审查起诉时发现疑点
2010年6月9日,黄兵职务侵占案移送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科长李红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敏锐发现,涉案民事裁判系虚假诉讼,而且存在诸多疑点:一个小小派出法庭怎么可能受理涉案标的高达2897.7万元的民事诉讼?一个小小的街道建材运输经营部怎么可能成为如此高标的额诉讼的涉案当事人?一个如此高标的额的民事诉讼怎么可能如此迅速地调解结案呢?
此时,李红艳意识到该职务侵占案的不同寻常,其背后可能存在审判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形。11月18日,报经检察长批准后,李红艳启动了法律监督调查机制。
掌握一定线索后,李红艳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多次询问黄兵以及其女朋友闵某。据闵某后来交代,2005年,她认识了黄兵,两人成为男女朋友。2008年8至9月,黄兵拿了一堆资料叫她签上一杨某的名字,并告诉她想以杨某的名义起诉某置业公司,来控制该公司的款项。到2009年3月,黄兵叫她到法院以杨某的名义写了收条,而后将法院给的四张支票转到黄某指定的账户。
审判员涉嫌玩忽职守被公诉
经深入调查,李红艳发现,在该民事诉讼案中,法院审判人员唐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既未开庭审理,也未实质审查及核实原告身份,且在原告杨某及其代理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案件调解,导致虚假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李红艳了解到黄兵的建材公司还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形,并及时将发现的漏罪线索移交相关调查机关,确保对黄兵虚报注册资本余罪的刑事追究。
日前,黄兵因犯职务侵占罪及虚报注册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半;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唐某玩忽职守案已被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的职责,就是从蛛丝马迹中找到不法分子的漏洞,并将他们绳之以法。”昨日采访时,李红艳坚定地说。
据介绍,自1989年进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3年来,李红艳先后办理了被武汉市评为“服务经济发展十佳案件”的李时林及李武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带队办理了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及在武汉市重点工程领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在汉阳地区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案件,保证汉阳检察院案件质量连续数年保持100%的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