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日讯(记者 孟敏)中秋、国庆八天小长假中,不少市民或回家探望父母,或外出度假休闲,拥堵的高速和拥挤的车厢见证了这段行程。而还有一些市民则由公交见证了加班行程,唯一的安慰是,别人在休假,他们在赚钱。这加班费该如何算?能否足额发放?如果单位不给,又该咋办?成了他们关心的话题。
“我们单位节日安排值班,都是按标准给加班费的。”在一家超市工作的市民李媛媛说,长假中她选择值四天班,正好避开前四天的出行高峰,还能拿到高额加班费,她感觉不错。
但不是所有人都像李媛媛一样幸运。市民王丽刚工作,在一家快餐店做销售员。这个长假,她得一直加班。“公司鼓励年轻员工多干点,让老同事先休假。”王丽说,公司的加班费还没规定,听老员工说,以往逢年过节加班,工资都是照平常发,估计这次也不会调整标准。
王丽的假期经历,在私企员工李先生看来,是再平常不过了。“我换过好几家私人企业,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执行三倍工资标准,和平时没什么两样。”李先生说,自己是济南本地人,8天长假要值6天班,现在单位不说节日“加班”,都说节日“值班”,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
李先生透露说,多数中小型私人企业都不会给加班费,但职工也不敢索要,“没想过维权,要和企业工会沟通,甚至还要和劳动部门沟通,要打官司还耗不起时间和精力。”
据了解,这次长假中前四天为法定节假日,职工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补休来代替;后四天为休息日,可给职工安排补休而不需支付加班工资,若不能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以济南为例,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100元。那么济南双节加班费的最低标准是每天171.03元和151.72元。
“公司以‘值班’回避‘加班’是不合规定的,应该补给员工加班费。”省城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