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欲用煤气毒死儿子,10月9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卫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卫某某与被害人向某某系母子关系,向平时生活中未尽到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义务,且经常辱骂母亲卫,而卫在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靠平时做零工、做小生意将被害人向某某之子向某养大,双方积怨已久。近年来,双方因为向某的教育及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矛盾进一步激化,卫认为向平时不务正业,不仅未尽到为人子、为人父的义务,还要将家庭共有财产据为己有,因此产生了杀人的犯罪动机。2012年4月7日20时许,卫听到向与儿媳明某的对话,认为向有独占老屋赔偿款的意图,便下定决心要杀死向。次日0时30分,卫趁向前进熟睡后,将事先准备好的煤气坛拿到向睡房窗外地上,拨开向的睡房对拉式铝合金窗户,把煤气管从缝隙塞进房间内,打开煤气阀门,企图用煤气毒死向。向于当日5时40分闻到煤气味,开灯时产生电火花引起煤气爆炸并燃烧,其左手和头部被烧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某因与其子向某某矛盾激化,采取煤气毒害的手段,趁被害人向熟睡之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卫的罪行严重,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其具有犯罪未遂、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具有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有一般过错等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应当从宽处罚。被告人所在村的村民联名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审前调查后,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卫判处非监禁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陆法院判处被告人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审理过程中,下陆法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延伸了审判服务职能,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案外做好三项工作,以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一是启动妇女维权绿色通道。邀请妇联等组织进看守所共同做被告人卫凤英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真诚悔改。进村庄同村民、被害人座谈,用道德、伦理来引导被害人恢复良知并谅解母亲的过激犯罪行为。二是广泛听取社情民意。主动与村民自治组织联系,向基层组织和群众调查了解被告人家庭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该案的评论,在刑事判决中充分考虑案件处理是否赢得民意支持。并共同做好社会矫正和日后母亲与儿子的房屋征收补偿分配工作,便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同时减少家庭对抗。三是首次在刑事判决书后进行了判后答疑。公开法院适用缓刑的理由,劝诫并提示母亲、儿子、孙子一家三代之间应注重家庭美德的传承,加强家人之间的亲情交流。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要理性对待,不能采取极端、残忍的违法手段解决,而应该寻求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等机关帮助解决矛盾。
(原标题:母亲欲用煤气毒死不孝子 村民联名为老人求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