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 现年36岁的陈某是贵州省赤水市农民,只具有小学文化的他酷爱网络,经常在网上与异性聊天。陈某以将网恋女友裸体照片在网上散布为由,逼迫女友汇款6000元,今天上午被闸北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2月,陈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害人裴某后,两人发展成为网恋关系。今年3月,陈因裴某欲与其断绝网恋关系,遂以将两人关系告知裴某的丈夫相威胁,逼迫裴某将自己的裸照发送到其的手机上,随后又以将这些裸照散布到网上相威胁,逼迫裴某先后向陈的工商银行和邮政储蓄账户汇入钱款共计6000元。同年7月17日,陈在北京市朝阳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散布隐私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