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村民未参加新农合被开除村籍数年上访无果

2012年10月16日01:46  南方农村报

  广东阳春村民未参加新农合被开除村民资格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王伟正)“我什么时候被开除村民资格了?法院才有权力剥夺政治权利,村委会凭什么剥夺我的选举权?”广东阳春市春城街道城郊村的一些村民因为2003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被村里开除了“村籍”,选举权、村民福利待遇被剥夺。村民为此上访多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近日,记者采访春城街道后,当地官员称,城郊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将尽快协调处理好此事。对于村民所称有5户村民被开除村民资格的说法,他们称未做调查,不清楚具体情况。

  选举权被剥夺

  林欢(化名)是城郊村土生土长的农民,一直随父母居住在村里,户籍自其出生至今一直都在该村。2000年结婚后,他妻子的户口也由外村迁入城郊村。林欢和妻子自1997年大学毕业后在阳江的一家港资企业打工,企业为夫妇俩购买了医疗保险。

  2002年,国家出台政策,自2003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下半年的一个星期天,从阳江回到老家看望父母的林欢,刚好碰到村干部上门收取2003年的新农合费用。当时,林欢对新农合政策不了解,就跟村干部说,他夫妇俩在企业已经购买了医疗保险,担心新农合会与医疗保险有冲突,可能要把企业的医疗保险退了再参加新农合。于是,林欢决定先给在家的父母交了新农合的参合费用,自己两夫妻就暂时没缴费。林欢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村干部说“你有(医疗保险)就可以了”,并没说其他什么。一直在外打工的林欢也没太在意这个事情,自第二年开始他夫妇俩也开始参加新农合。

  2011年3月,城郊村委会如期举行换届选举。村干部向各户发放选票时,林欢的父母拿到了选票,但林欢夫妇却没有。

  林欢告诉记者,他以为村干部发漏了,就跑去村委会办公楼看选民名单。他发现,一些嫁到外村但户口还在城郊村的外嫁女在选民名单中,但他夫妇两人却没有出现在选民名单中。意识到选举权被剥夺的林欢找到城郊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黄杏源,黄告诉他,其村民资格早在2005年就被取消了。

  “法院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还有判决书,我的选举权居然被村委会就这么一句话就剥夺了。”9月6日,谈起此事,林欢的愤怒溢于言表。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他马上到春城街道办反映情况。

  街道办随后邀请了阳春市法院法制科的一位干部和两位街道干部到城郊村委会进行协调。法制科干部给村干部解释相关法律,但村干部坚持认为取消村民选举资格的决定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是村民自治的事情,政府不应该干涉。林欢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村干部与法院、街道的干部僵持不下,气氛紧张。最后村委干部勃然大怒,认为政府干涉村民自治是违法的,扬言要状告街道办。据林欢回忆,当时村支书黄杏源告诉前来协调的干部,如果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都不执行,他这个支书没法当,并表示不欢迎街道办的干部。双方不欢而散,问题未能解决。

  2011年10月,得知阳春市委书记胡海广接访的消息后,林欢凌晨1点去阳春市信访局排队,第一个被接访。林欢把书面材料交给接访的市领导,市领导看了材料,叫他登记后回去等消息。之后两个月,林欢两次在阳春市领导接访日前去上访,递交材料,换来的除了“等待”还是“等待”。时间一晃过去了1年,今年8月30日,林欢通过阳江市网络问政向阳江市委书记林少春反映此事,目前还未获得答复。

  在城郊村,像林欢这样被开除村民资格的还有今年72岁的张新辉(化名)和妻子。张新辉告诉记者,按照城郊村的规定,村委会给每位年满60岁的村民发放养老金,目前70岁的老人每月可领150元。但由于他第一年没有购买新农合,村里从2003年以来从未给他发过养老金。他为此频频上访,但六七年过去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张新辉告诉记者,一些街道办的干部很同情他,告诉他养老金以后会有的,让他等等。

  “我上访了那么多年,今年70多岁了,我还有多少个7年?”张新辉无助地说。

  村规岂能盖法

  林欢和张新辉的遭遇源自城郊村2002年12月制定的《春城镇城郊村委会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如果在新型合作医疗开办的第一年筹集个人合作医疗保障金期间,拒绝缴纳合作医疗保障金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本村经济联合社的社员资格,以后不得再重新参加合作医疗,一般也不再享受经济联合社成员的权利、福利待遇和承担社员的义务。

  9月7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事到城郊村委会求证,村支书黄杏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其他村干部则告诉记者,林欢是有单位的人,即使户口在村里也不能算是本村的人,所以就不能参加选举。“很多国家干部都有单位,虽然户口还在村里,但他们不是村民,自然就没资格。”

  当谈及张新辉因取消村民资格导致享受不到养老金等福利待遇问题时,坐在里面房间的黄杏源出来制止其他干部,让他们“不要跟他(记者)讲这些”。其他村干部顿时沉寂下来,最后说了句“书记是老领导,很懂法律的”,就不再说话了。

  这位村支书真懂法吗?

  林欢告诉记者,他为此事特意查阅了相关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他认为,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一部分,而养老金则是村民作为村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利。所以,他觉得村委会剥夺村民选举权和养老金是违法的。

  2003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新农合制度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参加,多方筹资”。2004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

  林欢说,农民参不参加新农合,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国家都没说要强制参加,村委会却强制村民参加,并开除了他的村民资格,他实在是想不通。

  政府“担保”纠正

  9月7日,春城街道党工委陆副书记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委会没有权力剥夺村民的选举资格,这样做是违法的,春城街道非常重视此事,与村干部开过会,责令村委会下次选举时不应出现类似情况。

  陆副书记表示,城郊村的黄杏源支书也认识到这样做不对,表态要在下次选举时改正。街道办也将给林欢一个明确答复,消除他的疑虑。

  春城街道办的罗副主任表示,他9月5日到城郊村委会做黄杏源支书的思想工作,跟他讲这样做绝对不行,要求他改正,“黄书记也表示认可”。罗副主任告诉记者,黄杏源支书是很有个性的干部,对村里的管理非常民主,大事小事都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就一定执行,很讲原则。因未交新农合费用被取消村民资格,不享受养老金的村民,除了张新辉夫妇外,还有黄支书的亲戚。对于张新辉一直上访反映不能享受养老金的问题,罗副主任表示,他也告诉黄杏源,应该以人为本,该享受(养老金)的要享受。

  “他(黄杏源)的思想改变还要一些时间。”罗副主任向记者强调,这两个事情街道办一定会妥善解决好。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