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司机冲上公交站台撞死大四实习女教师

2012年10月21日05:21  扬子晚报
陶老师左腿大腿骨折。 陶老师左腿大腿骨折。
事发现场公交车站几乎被撞散。(图片由网友提供) 事发现场公交车站几乎被撞散。(图片由网友提供)
肇事车车头也损毁严重。图片由网友提供 肇事车车头也损毁严重。图片由网友提供
 昨天,事发的公交站台上,站牌已被拆除。 昨天,事发的公交站台上,站牌已被拆除。

  10月15日晚九点半,常州溧阳市区,年仅19岁的溧阳某小学实习女教师小吴与同事一起在公交站台等车时,被一辆疯狂冲上来的轿车撞上,小吴当场身亡,而同事陶老师则重伤昏迷,至今仍无法回忆起事故发生时的情形。记者昨天从溧阳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获悉,对轿车驾驶员郝某的血检报告已经出具,“郝某的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44.1毫克/100毫升,属酒驾。”警方办案人员表示,目前对于责任认定已无异议:郝某承担全部责任,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关押在溧阳市看守所。 

  扬子晚报记者 毕俊星 文/摄(除署名外)

  现场

  公交站台被撞散架,女教师生生被撞飞 

  “今晚从南门迪欧出来听到一声巨响,南大街不到移动公司门口一辆苏AM××××的现代车撞上了公交站台。站台上一名年轻女子被撞飞,一名年轻男子压在车下。站台被毁。一会急救车到了,男子一条腿撞断,被送走。撞飞到人行道的女子一条腿被彻底毁了,头部岀血不止,医务人员在现场奋力抢救。好像没有生命特征。警察好像没有找到女子随身证件等物品。女子个子不高,上身穿白色网状衫,满头血,辨不清年龄,看上去不大。”这是溧阳网友“三星嘉丰体验店”事发当天晚上22点38分发在该市市民论坛上的一则帖子。在这位网友发送在网帖上的现场照片上可以看到,肇事车车头被撞烂,位于马路西侧的7路车公交站台则被撞得几乎散架。记者昨天前往事发地点发现,被撞散的公交站台已经被完全拆除,就连站牌都已撤除。

  在另外一则帖子上更是发布了令众多网友义愤填膺的内容:“10月15日晚,她出去与同事聚餐,回来时在移动公司附近的公交站台上等车,约21:30左右,一辆南京牌照的现代车像疯了一样冲向站台,可怜的孩子甚至都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生生的撞飞出去,甩到了人行道上,而她的同事也被压在车下。面对如此惨烈的车祸,肇事女司机居然还可以镇定自若地打电话叫来另一辆白色小车准备逃逸,当被围观者拦下后,还嚼着口香糖,大放厥词,声称‘不就是赔几个钱嘛?’”也正是这些内容,让这起看起来情节很简单的交通事故被推到了舆论和关注的风口浪尖。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找到了一位目击者,据该目击者介绍,车祸发生时,他正巧经过,开始只看到一辆南京牌照车在马路中央摇晃,驾驶员好像在找什么东西,可能是为了躲避前方驶来的摩托车,驾驶员便立即打方向盘,按照当时的速度来看,驾驶员可能是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直撞向了路边的公交站台。对于有网帖称车祸发生后,“郝某态度嚣张,叫嚣着‘不就是赔钱嘛’,并打算逃逸”一说,这位目击者表示并没有看到这一幕,当时郝某被突如其来的撞击吓呆了,瘫坐在驾驶位上,直到被两位熟识的好友拉下车才稍稍恢复了神志。

  伤亡

  死者是武汉体院学生,伤者即将手术

  在溧阳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六楼,记者看到了即将手术的陶老师。左腿高挂的陶老师至今回忆不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记者到达病房时,其看护的家人正在为他按摩身上的肌肉,“浑身酸痛”,是陶老师对记者描述自己感觉时的说法,记者也注意到,由于痛楚不断,陶老师不时咧嘴皱眉,时常还轻抽一口冷气。

  据其家人介绍,陶老师目前左腿大腿骨折,右脚掌三处骨折,浑身酸痛,并有一定的脑震荡。陶老师介绍说,死亡的小吴是他同办公室的同事,还是大四在读学生,暂时在他们学校实习,“来了一个多月,是武汉体院的学生,出事前带着一年级的体育课,孩子们应该都很喜欢她……”事发当晚,他们聚餐后站在公交站台等待出租车:“我住嘉丰新城,小吴住在燕山南苑,我就打算打车顺道送她回家,谁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事发当时的情况,他唯一能记起的,就是闻讯赶来的校长“骗”了他:“我问小吴的情况,校长告诉我小吴还在抢救,说她的伤势比我重,后来我才知道,那个时候小吴已经不在了……”

  记者联系了该校校长,据校长表示,这几天学校沉浸在悲伤的气氛中:“事发后到凌晨,我接到交警大队的电话,核实小吴的身份,我赶过去辨认后,确认就是在我们学校实习的小吴……尽管才来了一个多月,但还是我们学校的老师,这几天大家心里都很难过。”而对于陶老师,他告诉记者这样一个情节:“我赶到陶老师那里时,他情绪有些失控,有点神志不清,一直在问‘小吴呢!小吴呢!’”

  警方

  事故责任明确

  肇事司机已刑拘

  “这起交通事故很明确,女驾驶员郝某承担全部责任,小吴和陶老师是无辜受害者,现在郝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关押在溧阳看守所。”溧阳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后经过调查,郝某驾驶的轿车并非其自有车辆,而是同公司项目经理史某的私家车,“通知了史某和郝某家属后,让他们按各自的民事责任,先拿出共计十五万元的事故处理预付款。”

  “就是这样一起惨烈的事故,我们家属直到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0月16日8:30才得到消息。在事故发生到通知家属,整整11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不得不让我们怀疑,猜测。”这样的质疑,让溧阳市民更感义愤,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事故处理中队一位负责人。

  “事故发生后,在死者身上没有发现明确证明其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一直在寻找死者的信息,到凌晨,我们想法设法找到了学校校长的电话,并向他咨询有没有跟死者同名的人,确认后得知死者家中电话,可是电话打过去后发现她家里只有一位年事已高的爷爷。”这位负责人坦言,在联系小吴的爷爷后,他们并没有直接告诉他小吴的死讯,而是询问是否有小吴叔伯的电话,这样做的出发点,他表示是出于人性化考虑:“老人家年纪大了,我们怕告诉他噩耗后,老人再出什么意外,而且事故本身确实很清楚,所以干脆就等到次日,通过死者家所在村委找到其他亲属。”

  那么,郝某究竟是不是酒驾呢?警方向记者出示了刚刚出炉的血检报告:“简要案情:2012年10月15日21时30分左右,郝某驾驶轿车沿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该道路移动公司附近,撞到位于公交站台上的行人吴、陶;检验结果:郝某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44.1毫克/100毫升,而酒驾标准则是20毫克/100毫升。”交警表示,这已经达到酒驾,但未达醉驾标准。郝某是溧阳人,但身份、职业等进一步信息警方并没有披露。据悉,由于酒驾肇事造成死亡事故,郝某即使支付赔偿,也将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对于死者家属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一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清楚楚的事故责任,郝某负全责,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都必须承担,所以死者家属可以对处理程序放心。”    据了解,目前死者家属和郝某、史某的家属进行谈判,警方也在进行积极调解,扬子晚报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进程以及最终处理结果。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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