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联社长家门遭泼红油漆追债(组图)

2012年10月27日03:07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裕东)10月17日早晨,在村委会办公室里熬了一夜的冯有成回到家。看着不锈钢门上斑驳的油漆印迹,他凝望许久。此时,距离10月6日早上他家门口遭淋红油漆已经过去了11天。冯有成是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海舟村第七村小组村民,53岁,现担任海舟村经济联社社长。

  目前,冯有成家遭泼油漆一事已经交由当地派出所立案侦查,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结果。

  经联社长疑遭架空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冯有成家的两扇防盗门均被泼了红油漆,油漆顺着门流到地上,印有“欠债还钱”字样的数张单子被已凝结的油漆紧紧黏住。

  “尽管家里不算很富裕,但也不至于欠债。”冯有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早年经商,家中经济情况还不算差,根本没有欠债。

  周边村民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平时没有听说冯有成和别人有什么经济纠纷。对于他家被泼油漆一事,不少村民表示不能理解。

  冯家人认为,冯有成上任海舟村经济联社社长15个月以来,为村民争取福利,损害了村中部分人的利益,此次家门被泼漆是遭到报复。

  2011年初,佛山市南海区推行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在村(居)管理中推行“政经分离”模式,即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领导成员不能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同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任期从3年调整为5年。

  经村民民主选举,冯有成当选为海舟村经济联社社长,并于2011年7月10日正式就职。冯有成说,他刚上任时,全村共有10个经济社,其中5个经济社人均分红在1450元到1950元之间,另外5个经济社人均分红在2000元到2400元之间,分红来源主要是出租土地所得。根据冯有成的统计,按照土地出租面积计算,与西樵镇其他村相比,海舟村村民分红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为了弄清村民分红收入低的原因,冯有成找到了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料员、出纳、会计等,欲查询历年土地、物业出租的收支情况,却遭到拒绝。“他们说,没有村书记的批准,无法提供材料给我。”冯有成说。

  屡遭碰壁之后,冯有成将问题反映给当地有关部门。2012年4月19日,西樵镇干部到海舟村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海舟村“两委”于201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村集体经济方面的资料提供给村经济联社,并要求海舟村处理好村“两委”和经济联社之间的关系。

  然而,情况并未得到改变。冯有成至今也没有从村委会拿到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材料。2012年6月23日,西樵镇落实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海舟村支部书记李启汉为村集体资产委员会主任,冯有成为副主任。然而,直到10月10日西樵镇干部到海舟村就冯有成家遭泼油漆一事进行慰问后,冯才拿到相关职务的授权书。

  上任一年没领工资

  “身为经济联社社长,我一年多都没有拿到工资。”冯有成说,这无疑是一种讽刺。冯有成称,村“两委”从未告知他去领工资,也没有给他买社保。

  西樵镇农业局副局长霍丽仪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冯有成是有工资的,只是他不愿意去领,“海舟村经联社长的工资是选举前就确定的,冯有成去竞选,就得接受工资方案。”

  海舟村曾公示经联社长一职的工资为年薪15000元。冯有成认为,这与海舟村其他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工资相比明显偏低。

  据了解,2011年,海舟村委会4名村干部和20多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为161万元,加上各种福利约220万元。“经联社长与村主任都是村民选举出来,工作量也相差不了多少,在待遇上应该一视同仁。”冯有成说。

  西樵镇驻海舟村干部张坚和说,冯有成任经联社长的工资是经过海舟村“两委”干部以及村代表投票决定的,“如果冯有成认为工资低,可以不再担任。”

  根据南海区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所谓“政经分离”,就是村民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分离,实行“职能分开、资产分开、财务分开、机构分开、人员分开”,村自治组织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经济运营中退出,不直接参与任何经济经营活动,只承担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村自治组织领导成员不能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村党组织领导成员经民主选举可以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

  霍丽仪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经济联社在村里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但领导层人员配置只有3个人,“要开展工作就得跟村‘两委’搞好关系。”

  据了解,在西樵镇27个经济联社中,与村支部存在交叉任职的经联社长有22名。而在海舟村经联社领导成员中,只有冯有成在村里没有兼职,另两名副社长分别兼任村小组组长和村支部副书记。冯有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经济联社和村“两委”意见不一时,在经联社任职的两名村干部就得作出“抉择”。

  ■专家观点

  “政经分离”不能拖泥带水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经联社长被架空是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分权不彻底的表现。村委会不合理干涉经济联社的工作,应有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有关经济方面的合同档案也要制定相应的查阅、移交制度。同时,按照南海“政经分离”的规定,村委会干部不能兼任经联社的职务,党支部除书记外均可参加经联社选举。如此交叉任职,虽然会避免一些矛盾,但将导致分工不明确,党支部应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南海“政经分离”对村小组一级干部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交叉任职并没有作具体要求,但这一层面的交叉任职也不好。目前,南海区“政经分离”尚未出台相应的监管体制,应尽快补足这个短腿,不要让改革拖泥带水。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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