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卸自己电动车电瓶被误认小偷挨打

2012年10月27日03:07  扬子晚报

  (原标题:老人店中卸电瓶 被警惕路人当贼打)

  罗双江

  南京市民吴老先生晚上回家卸载自己的电动车电瓶,却被遛狗路过的刘先生当成小偷,双方随后发生冲突。冲突中,双方都受了伤,但吴老先生伤得更重一些,如今已经住进了医院。对此,吴老先生觉得自己很无辜,而刘先生也觉得委屈:自己明明是想见义勇为的,最后却弄出这么个结果。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犯罪控制与预防研究所副所长王均教授,王教授认为,从刑法学的角度分析,刘先生的行为应该构成了假想防卫,一般而言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则需要法官等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认定了。此外,记者还采访了处理纠纷的警方、双方当事人,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在店中卸电动车电瓶引发冲突

  现场探头只拍到了部分画面

  据记者了解,事情发生在上周四,也就是本月18日晚9点左右。当晚,60岁的吴老先生骑着电动车来到珠江路自家住宅楼下,并将电动车停到了旁边一处商住楼的沿街商铺里。吴老先生停车的商铺以前是门面房,后来业主不再经营了,门面房就空出来了,也没有上锁,吴老先生就把车临时放在了里面。因为商铺里已经没有电了,比较黑,所以吴老先生以往都是在路灯下卸载电瓶,然后把车推到商铺里。但当晚,吴老先生可能是嫌麻烦,就直接把车推进了商铺里,然后在商铺里卸载电动车电池。而遛狗路过此处的刘先生见到黑乎乎的商铺里传出响动,就上前看了一下,发现有人蹲在电动车旁边,动作似乎比较大,以为对方是偷电动车的贼,便前去查看制止,由此引出了这一桩纠纷。

  事发当晚,吴老先生被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吴老先生手背有类似擦伤引起的肿胀,左肘关节也肿了起来,呈现青紫的颜色,右大腿则活动困难,最终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现在,吴老先生仍住在医院里,可能需要手术治疗。而刘先生当晚也受了伤,受伤的部位在上臂,但伤并不是太重,加上后来有一位路过的女士喊了商住楼的几名保安过来,刘先生见“小偷”已经控制住了,就自顾自地走掉了,没有再到医院去看医生。事发后,双方都接受了警方的调查。目前,警方仍在结合相关监控资料进一步寻找目击证人,尽力还原现场的真实情况。

  冲突双方说法不一,但都觉得挺冤

  老人家属希望对方起码出来道个歉

  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吴老先生的儿子吴冬。说起父亲受伤一事,吴冬显得很气愤。他说,父亲受伤住院到现在,已经花了两万多元医药费,但是冲突的另一方至今也未露面,他连对方姓名都不知道。“我父亲说,当时闻到那个人嘴里一股酒气,对方应该是喝了不少酒”,吴冬说,父亲发现对方把自己当成小偷后,当即声明自己不是小偷,而是旁边小区的居民,但对方不相信,抓住父亲手里的电瓶不放,父亲执意要离开,双方便发生了冲突。

  吴冬认为“不管对方是出于什么目的,总之我父亲现在伤成这样了,起码出来表示个歉意,支付些医疗费用吧,结果现在连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吴先生表示,他已向警方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以备下一步索赔之用。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刘先生。面对记者的询问,刘先生也显得非常委屈。“换了你经过现场,看到那样的情况,你可能也会认为对方是个贼啊”,刘先生说,当晚,他发现商铺里有人在摆弄电动车后,先是大喊了一声,“你在干什么”,但对方没有反应,自己便又喊了一句,“再不停下来我就打110了”,但对方仍然没有反应。于是,他就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之后,对方想离开,自己不让对方离开,对方就突然冲过来,将他撞倒后,对方自己也倒在地上,自己当时还喊,“偷东西还敢打人。”后来,一位过路的女士喊来了小区的保安,将倒在地上的对方控制住,刘先生才离开。刘先生说,他后来一直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抓了个小偷,直到警察找到他,他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我没有打他,是他自己动作过大,才受的伤,我自己也受了伤呢。”至于喝酒的说法,刘先生说,他身体不好,只是喝了少许药酒,不是像对方理解的那样喝得醉醺醺的。

  假想防卫、正当防卫

  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

  对这一较为罕见的案例,记者采访了刑法学专家、南京大学法院学教授、犯罪控制与预防研究所副所长王均。王均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认为,一种行为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种合法权益可以是国家、公共利益,也可以是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所欲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假想防卫:

  如果这两个条件成立,行为人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当然,前提是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了。就刘先生的行为而言,应该不构成正当防卫行为,而是构成了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实施防卫行为,造成其想象中的“侵害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专家解读

  假想防卫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可能要负民事责任

  假想防卫造成他人受伤是否构成犯罪呢?对此,王均教授认为,要区别具体情况。如果防卫是基于合法的意图,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没有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则不构成犯罪。

  具体到这一案例,刘先生主观上应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利益,在对眼前事态的认识上,也没有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能力范畴。

  换言之,如果那时不是刘先生,而是其他的张三李四在场,发现吴老先生在黑暗中弄出声响,同样也会认为他正在偷车或是偷电瓶。

  反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基于合法意图,而是在假想不法侵害到来的情况下,意图加害对方,从而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了。

  但是,虽然刘先生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最终有证据证实吴老先生所受损害与其行为有关,则刘先生可能会构成侵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需要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最终由法官等专业人士来认定。

  正义感值得鼓励和提倡

  但行动时务必慎重确保安全

  那么,对于刘先生的行为,从更广阔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背景上,应该如何看待?对此,王均教授认为,刘先生的主观目的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利益,这种正义感是值得鼓励的,这有助于全社会形成一种勇于同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氛围。

  但是,刘先生的行为可能有些莽撞了,最后发生了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对此,应该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除非特别紧急,首先还是应该求助相应职能部门,如打110电话报警或找附近的保安等。即使情况紧急,没时间打电话或喊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在采取行动时也要非常慎重,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对方携带凶器对自己造成伤害,其次,要尽一切可能弄清楚情况,防止冤枉无辜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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