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妻子不忠离婚获赔1万元

2012年10月29日02:19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会宁县一男子因妻子对婚姻不忠离婚,经鉴定女儿与其没有父女关系。10月28日记者获悉,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准予离婚,被告女方赔偿原告男子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9年,在会宁县四方吴乡政府工作的小瑜,经他人介绍与同单位上班的女子小华自由恋爱,在2010年元旦结婚,同年9月,小华生育一女儿。小瑜婚后发觉小华对婚姻不忠诚,双方矛盾越积越深,直至感情彻底破裂。今年4月小华起诉要求离婚,小瑜也同意离婚。在起诉的同时,小瑜提出对孩子血亲身份进行鉴定。经鉴定,女儿和小瑜不存在父女血亲关系。

(原标题:妻子对婚姻不忠离婚 丈夫获赔精神抚慰金)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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