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肖宏伟 通讯员 吴彦飞) 10月28日,有网友向大河网信阳频道记者反映,息县包信镇法庭庭长李洪华在工作过程中态度恶劣,并且酒后办案。
29日,当事人安徽籍司机夏伟华向记者讲诉了事情经过。10月25日下午5时许,他的三辆满载原木的大汽车由信阳息县往安徽阜阳方向行驶,在息县项店镇附近被包信镇法庭庭长李洪华驾驶的豫SA0902牌号警车拦住,警车后面跟着的7、8辆小车里面坐有三四十名不明身份的人。他们将夏伟华的汽车拦住并扣留后李洪华就走了,当时也没有说明扣车原因。随后,司机张海龙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现场后看到有法院的车在,没怎么询问就离开了,再拨打报警电话,警察拒不出警。
晚上9时许,李洪华他们一行人吃过晚饭后,将夏伟华带到息县人民法院一接待室,当时接待室里有李洪华、负责记录的张恒、该县临河镇信用社职工王福彬及陈伟(化名)、周华(化名)6人。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讯问后,王福彬对夏伟华说,你不在笔录上签字,今天晚上不会让你回去。无奈之下,夏伟华只好在笔录上签字。夏伟华告诉记者,当时李洪华的状态是喝过酒的,乱发脾气,还将自己的工作证摔在桌上说:“我不会扣错你们车的,要是扣错了,我一天赔你两万块钱”。
26日,夏伟华拨通李洪华的电话,向他询问自己所运输的原木树砍伐证、运输证和汇款证明都齐全,为什么无故扣车时,李洪华不承认有扣车一事,随即挂断电话。夏伟华再联系他,李洪华的电话均无人接听。下午4时左右,夏伟华联系了息县纪检委、信访办、政法委等部门时,他们都称没有此事。
27日,大河网信阳频道的通讯员了解情况并拍摄车辆被扣的照片后,夏伟华才让车队离开,当时没有任何人阻拦。通讯员告诉记者,他通过法院朋友了解,当天并没有李洪华的出警记录,他的行为法院并不知情。
29日下午,记者向息县人民法院付军昌了解情况。他说,他也是现在才知道此事的。随即,他接通了分管法庭的副院长李跃的电话。通完电话后,付军昌告诉记者,李院长说经过法院的初步了解,当天原告向李洪华申请了“财产保全”,所以他才出警扣车。记者要求当面采访当事人李洪华,付军昌称李洪华有事,抽不开身。记者问付军昌,李洪华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在喝酒后还能讯问别人?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为什么有非法院人员王福彬在现场?王福彬可以强迫被讯问者签字?为什么事发后的第二天,李洪华又不承认有此事?面对记者的询问,付军昌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李洪华是不会喝酒的,因为他有皮肤病。为了确认李洪华当晚是否喝酒,记者在离开前再三询问夏伟华,他说当天晚上李洪华的行为和说话的语气就是喝过酒。
29日晚9时,记者再次拨通陈伟(化名)和周华(化名)的电话,他们两人都向记者证实了夏伟华所说属实,当晚李洪华的状态就是喝过酒。
30日早,记者电话联系了李洪华,他说25日出警是副院长李跃批准的,自己有皮肤病当天没有喝酒。关于当天在场的王福彬有没有强制夏伟华签字的事,他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