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谈教授精液入药涉嫌强奸:证据不足

2012年11月03日17: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报道:10月15日,本报报道了广西医科大学副教授马林用偏方治病,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详见10月15日A7版)。11月2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召开“马林强奸案疑难案件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按现有证据,判马林强奸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马林几年前研制了用精液制成的配方用于治病,并与一位中医大学的教授合作,准备做专项课题研究。2010年8月25日下午,马林在为一名患者治病后,被指强奸,而警方在患者体内检测出马林的精液。检察院开始不予批捕,但今年3月马林还是被一审法院判4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马林利用被害人对医生的信任,在空间条件完全由马林主导的现场,以欺骗手段致患者不知反抗而被奸淫。

  对此,参加研讨会的多位刑法专家均表示判马林强奸不成立。广州中院原副巡视员柴立军认为,马林的行为是一种医学行为,司法鉴定已经表明,保健床上无法发生性关系,患者体内出现马林精液,不能就直接认为马林实施了强奸,这个案子有特殊性,现有证据不能得出马林实施了强奸的结论。

  暨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胡陆生说,在马林的诊室,在进行治疗时,女当事人处于清醒状态。患者是主动到马林诊所去的,现在证据不能支撑发生了强奸。即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也不能算强奸。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控方、患者说被强奸,主要有两个证据,一是患者体内发现了马林的精液;二是警方的笔录。其实,患者体内的精液成分很少,主要还是药物成分,而且这些精液都经过消毒处理。治疗后,患者报警说被强奸,第一次做笔录说治疗时很清醒,第二次笔录时又说自己昏迷了。这种前后矛盾的笔录,法院本不该采信。

  徐松林认为,马林及其律师的辩护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马林作为医务人员,爱好偏方研究,把精液治病作为课题研究,已经治好了好几位患者,患者至今评价很高。他对本案患者的治疗,也是一种正常的医疗行为,况且在治疗之前,马林已经知道该患者阴道感染有疾病,正常情况下,说马林与该患者发生性关系是难以理解的。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认为,马林曾经用同样方法治好过好几位患者。法院二审时,应该允许这几位患者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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