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洋原总经理徐惠兴案开审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李海强 实习生 徐利欣 报道 昨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徐惠兴被控受贿240万余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指控,2005年6月,广州源×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杨培仁为了从广远公司谋得合作项目和其他利益,曾多次向徐惠兴贿送100万元人民币、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财物。为此,徐惠兴中止了广远公司原先与某科贸公司的中介代理合同,指定该代理业务由杨培仁承接,为期8年。
徐惠兴还收受了天星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为其办理的信用卡一张,6年来合计消费32万余元;以及南海桃园、一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籍球卡2张,合计116万余元。
在庭上,徐惠兴抽泣着说:“请法庭给我一次机会,从轻处罚。”公诉人指出,徐惠兴虽在案发前退还80万元给杨培仁,但是属于被动退赃。徐惠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被控受贿240万泣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