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鞋厂工人疑因胶水中毒入院获赔25万元

2012年11月07日16:03  广州日报

  去年年底,年仅16岁的清远少年李某俊在鞋厂给鞋涂抹胶水时突发抽搐倒地,后入院诊治疑似“胶水中毒”,至今仍住院治疗。李某俊父母一纸诉状将鞋厂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该案在荔湾区法院宣判,一审判决鞋厂支付李某俊人民币25万余元。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黎鸣

  事发:

  刷胶少年突然抽搐倒地

  2010年7月,年仅15岁的李某俊从老家清远来到荔湾区芳村某鞋厂打工,他的工作是负责给鞋子刷胶水定型。

  因为鞋厂做完一批货就结一次薪,为此,当鞋厂没事做时,李某俊曾两次到其他鞋厂工作。去年12月26日,李某俊又回到曾经工作过的芳村某鞋厂继续“刷胶”工作。不料第4日,即去年12月29日晚,李某俊加班时发病,晕倒在地,四肢抽搐,不能说话,当即送院治疗。次日,李某和将儿子的血液样品送往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检验结果认定送检血液中检出丙酮成分,未检出二氯乙烷和其他有机溶剂成分。

  2011年12月31日,因李某俊“神志不清,四肢抽搐1天”遂转入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今年2月,院方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职业性急性重度1,2-二氯乙烷中毒。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一家人无奈之下,将该鞋厂告上公堂,向鞋厂索赔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累计27万余元。

  庭审:

  鞋厂申请重新鉴定

  今年5月8日,本案在荔湾区法院公开审理。庭上,被告鞋厂对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二氯乙烷中毒”结论表示异议,认为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的司法鉴定,李某俊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二氯乙烷和其他有机溶剂成分”,申请分别向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与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

  判决:

  鞋厂赔偿25万元

  昨日下午,本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书显示,今年5月25日,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职业性急性重度1,2-二氯乙烷中毒。今年9月13日,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了相同的结论。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确认李某俊在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9日在该鞋厂工作,确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鞋厂支付李某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鞋厂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而原告代理人李某和则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没意见。

  庭后, 李某俊的父亲李某和告诉记者, 10天前,李某俊刚做完股骨头手术,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李某和希望鞋厂一方能尽快履行判决,保障孩子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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