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率先公布 异地高考实施方案

2012年11月11日08:2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进入11月,各省区市陆续进入高考报名阶段,这是教育部等四部委出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后的首次高考报名。黑龙江省日前公布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具体办法,成为首个明确“异地高考”具体门槛的省份。

  黑龙江省2013年高考报名从2012年11月5日持续到11月23日,符合条件的没有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与黑龙江本省户籍居民子女一样参加此次高考报名。黑龙江省规定,拥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并在黑龙江连续就读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便可在黑龙江就地高考。随迁子女报名可携带父母工作和住所证明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考办报名。

  教育部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原则上规定各地在确定“异地高考”门槛时可考虑随迁子女父母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但黑龙江省没有在社保上作出限定。此前,有随迁子女家长表示,社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开放时间不长且存在种种不便,不少随迁子女家长仍长期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为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设置社保门槛并不合理。黑龙江省出台的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回应了家长的关切。

  除黑龙江省以外,江苏省、安徽省均明确将在2013年开放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但尚未公布就地高考的具体门槛。江苏省高考报名已于11月4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将可以在江苏“异地高考”方案出台后补办高考报名;安徽省高考报名则将在11月20日开始,届时将公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条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可以与本省考生同时报名。

  今年2月,山东省率先表态开放“异地高考”,但仍将实施时间确定为2014年,2013年山东夏季高考仍仅限本省户籍居民参加。于2012年5月间宣布开放“异地高考”的福建,2013年高考仅在高职高专单招考试中对外省户籍学生开放,“异地高考”全面实施仍要等到2014年。除山东、福建两省以外,湖南、新疆等已经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政策的省区,也没有向外省籍随迁子女开放。新华

  (原标题:黑龙江省率先公布 异地高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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