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少女水渠游玩落水身亡 家属起诉管理方索赔

2012年11月12日14: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振祥) 刚满16岁的许某在京密引水渠旁游玩时,不幸落水身亡,其母将京密引水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37余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许某的母亲刘女士起诉称,今年6月,许某和同事一起到京密引水渠旁游玩,由于脚下湿滑,不幸溺水身亡。

  刘女士认为,京密引水管理处作为京密引水渠的管理者,负有对引水渠两岸可能造成的危险进行防范的义务:建护墙、架护栏,基本上能够避免人畜损失的发生。被告明知这一点却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此负有责任。因此,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被告京密饮水管理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J161

(原标题:少女淹死水渠方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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