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付鸣川)砍伐自己种的树卖钱,结果还是犯了法。近日,记者从海城市法院获悉,潘某犯有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潘某供述,3月份村里来了几个收购木材的,正巧他10多年前在自家养鱼池附近种了些杨树。随后他带对方来到地里看树并谈价钱,收树人当场把3500元给了他。有村民看到后,将情况反映到森林公安局。
海城法院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最终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予以收缴。
森林公安局提醒,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期限、树种、林种、面积、蓄积等进行合法采伐。
(感谢海城法院丁兰兰 协助采访)
(原标题:砍伐自种树木卖钱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