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 (记者 要露滋)今年3月17日,湖南籍男子田某趁夜潜入长武县一黄金珠宝专柜,盗走黄金首饰达3公斤多,现金6万元(本报4月10日曾报道)。近日,咸阳市中院一审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月17日清晨,长武县某商场保安发现,商场内的老凤祥黄金珠宝专柜有失窃迹象。经调取商场监控后发现,当日凌晨3时20分许,有人身蒙绿色棉被潜入商场 ,用工具撬开黄金珠宝专柜内的保险柜。天快亮时,该男子披着棉被,提着一只箱子匆匆离开商场。经初步估算,被盗走黄金首饰3000余克,现金6万元,合计总价值151万余元。
案发后,咸阳警方于4月3日凌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招待所内将田某抓获。据田某交代,朋友赌博欠下高利贷,而他是朋友的担保人,因追债人四处找他还钱,他想快点弄点钱,经过几次踩点,向长武金店下了手。盗窃得逞后,他潜回湖南老家,将所盗窃的黄金首饰熔成金饼藏到丈母娘家后出逃。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武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黄金制品及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因田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黄金已经追回,遂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蒙棉被盗金店3公斤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