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贪污拆迁款后假退赃 获刑5年半

2012年12月15日04: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记者昨天从延庆县检察院获悉,延庆县延庆镇原司法所所长高某利用拆迁补偿工作组成员的身份,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高某分得其中4万元,事情败露后又以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名义将赃款上交,搞假退赃。日前,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针对此事,延庆县检察院分别向延庆镇政府和延庆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呼吁加强监管。

  虚假拆迁骗得40万

  高某原系延庆镇司法所所长,2009年,高某出任该镇拆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当年9月,他与主管拆迁的延庆镇领导张某,以及该镇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贺某合伙,以贺某妻子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共骗取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高某分得其中4万元。

  2010年,张某因在其他拆迁工作中犯案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高某得知此事后如坐针毡,为逃脱法律的惩罚,他将4万元赃款以司法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名义上交至延庆县司法局,搞了一个假退赃。

  检方深挖查出窝案

  据延庆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透露,张某被抓后,检方发现延庆镇的拆迁工作存在很大问题,财务非常不透明,拆迁补偿的内容只有拆迁补偿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才能看到。且拆迁工作后续没有监督,拆迁补偿款发放之后究竟去了哪里,村民们并不知情,其他人也很难搞清楚。

  检方认为,除了张某本人,拆迁补偿工作组其他成员也有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对延庆镇的拆迁工作进行排查。检方发现,贺某的妻子并没有房子被拆迁,却拿到了4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今年4月,贺某和高某相继落入法网。

  近日,高某因犯贪污罪被延庆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贺某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检方建议加强监管

  检方调查发现,高某上交给延庆县司法局的4万元赃款,已经被司法局贴补办公经费。

  针对此事,延庆县检察院分别向延庆镇政府和延庆县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官表示,政府应对拆迁工作加强后续监管,拆迁款发到了谁手里,是不是存在问题,都应该纳入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所是不允许向村里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即使司法局可以收取“法律服务费”,也必须用于司法宣传,不得挪作他用。而在此事中,司法局不但没有细问“法律服务费”来源,且将这笔钱贴补办公经费,违反相关规定。检方建议司法局对收费问题加强监管。

(原标题:司法所长贪污拆迁款后假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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