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称想让半身不遂的父母“早日解脱”,52岁的北京男子张建国用自制射钉枪和尖刀将亲生父母和保姆李某杀死。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判处张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赔偿遇害保姆李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75万余元,附带赔偿其弟弟张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1万余元。
现年52岁的张建国早些年曾是公交公司的职工,后因留长发被领导批评便辞去工作,回家以父母的退休费为生。2008年左右,张建国七十多岁的父母先后患上半身不遂,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出门要靠轮椅。起诉书指控张建国因父母长期患病而产生杀害父母的想法,遂预谋先将保姆李某杀害,再杀害父母,然后再自杀。为此,张建国购买了尖刀,并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用购买的鞭炮等材料,在家中自制枪支14支。2011年2月7日19时许,张建国在家中给父母喝下掺有安眠药的八宝粥,待二人熟睡后,用自制枪支先向保姆李某头部射击两枪,又持尖刀刺扎李某躯干部30余刀将保姆杀死。后张建国来到父母睡觉的客厅和卧室,分别对父母的太阳穴发射射钉枪,又刺扎胸部数刀。致保姆李某和其亲生父母三人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张建国实施犯罪行为时为限制行为能力。张建国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此案开庭时张建国称,父母患病之后家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都非常大,母亲也经常念叨:“这种病也治不好,死了都比活着强。”张建国便产生了杀死父母,帮助父母早点解脱的想法。
法院认为,张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张建国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行为能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张建国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