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6日电(记者梁钢华)在未取得国家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养殖属于“高危险鱼类”的鳄鱼近一万条,对周边公众及生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近日,位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江河畔的这一个非法养殖场,被广东渔政部门查处取缔。这是记者6日从广东省渔政总队获悉的。
广东省渔政总队的通报称,2012年9月份起,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一名叫陈三虾的养殖户,打着鳗苗繁殖、养殖的名义,无证非法养殖鳄鱼近万条。因该养殖场就在浩浩北江岸边,离附近村庄仅有十几米远,周边居民密集,鳄鱼很容易跑到江河水网,对公众以及珠三角水系的水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引发周边村民的极大恐慌。
接到群众举报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迅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查明,该养殖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履行完调查、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广东省渔政总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相关处置措施。其中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做出罚款3000元处理,并没收场内体积较大的亲本鳄鱼137尾,对其他较小的鳄鱼限期在10天内自行搬离清理完毕。
齐建军表示,鳄鱼属于对公众安全有较大威胁的“高危险鱼类”,还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两栖野生动物,其驯养繁殖需取得农业部或林业部的相关许可。在未能取得合法手续前,禁止一切机构及个人开展相关驯养、繁殖、销售等活动。
(原标题:广东佛山一养殖场非法养殖鳄鱼近万条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