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新房登记在女友名下 分手后女友拒归还

2013年01月09日01:52  汉网-武汉晨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詹琦 )热恋中的男友毫不犹豫将自己买的新房登记到女方一人名下。恋情告吹后,前女友“耍赖”不配合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昨日,为此烦恼的高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如何维权。

  2010年6月,家住武昌南湖的高先生结识吴小姐。同年8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双方见过家长后,婚礼事项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

  为表示对女友的真心,高先生个人首付房款20%,向银行按揭贷款30万元,在南湖小区购得一套新房,在吴小姐的要求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吴小姐的名字。

  世事难料。2011年7月,高先生和吴小姐因感情不和提出分手,但吴小姐拒绝变更产权。高先生说:房子于2011年已交付使用了,因存在纠纷无法装修入住,至今还在外租房。

  律师支招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如果男方对女方是一种无条件的给予,是一种简单的赠与,对于男方主张的权利则没法解决;但若男方对女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予,则属附加条件的赠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房(或购房款)。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刘源波提醒,处于恋爱期间的男女购房时,应注意:

  1、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协议;2、及时办理房屋的更名手续;3、保留好共同出资购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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