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3天偷15箱茅台酒获刑12年

2013年01月09日04: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剑)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4名男子在3天时间内,就偷了15箱茅台酒,目前主犯王俊如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9月30日开始的3天内,王俊如伙同梁超红(另案处理)、彭航、周文国(已判刑)等人,在朝阳区华表大厦一层中控室,窃取事主孙先生寄放在此的茅台酒,共计15箱,总价值达22.5万元。

  接到事主报警后,民警陆续将几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俊如、彭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伙同他人秘密劫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犯罪中,王俊如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彭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王俊如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彭航在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王俊如获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彭航获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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