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桂平讯 (见习记者刘冬莲)桂平市一名婴儿被生母送给他人抚养,后来收养人想反悔,婴儿的亲生父母却不愿接收,于是一方报警,想请警察协调。1月1日,促成此事的两名中介人被警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刑事拘留。
桂平市蒙圩镇棉冲村人莫某今年60岁,是牵线收养婴儿的人之一。去年中秋节前后,蒙圩镇楼兰村人岑某找到她说,他堂弟已经有两个儿子,去年6月又生了一个儿子,但孩子“年命和父母不合”,想让莫某帮忙寻找合适的人家送养。随后,莫某与桂平市西山镇佛荔村的黎某夫妇联系上。
去年11月9日,岑某和婴儿的生母陈某带着孩子来到莫某家,黎某夫妇前来检视婴儿。11月10日,黎某夫妇同意收养婴儿,并与婴儿生母签下“承诺继养协议书”,声明婴儿是其生身父母自愿送养的,双方不得反悔。
事后,黎某夫妇给了岑某2.06万元。据岑某说,他给了莫某5000元,自己留了7000元,600元用作车船费,剩下的8000元给了孩子的亲生父母。
去年12月底,收养人对岑某表示不想再收养了,让岑某带回婴儿。
据岑某说,1月1日,收养人黎某夫妇要求他抱回小孩,并索要退款8000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便想让警察来协调。
蒙圩派出所民警接报后,于当天晚上11时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村民们没想到,他们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儿童。1月1日,警方将岑某、莫某刑事拘留。因为婴儿尚在哺乳期,婴儿的生母陈某暂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