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老夫妻走路慢挡路拳打老汉致其死亡

2013年01月20日14:54  新闻晚报
男子嫌老夫妻走路慢挡路拳打老汉致其死亡 男子嫌老夫妻走路慢挡路拳打老汉致其死亡

  记者 李胜南 漫画 崔泓

  因为嫌老人走得慢挡了路,骑车人王某竟对老人挥拳相向,老人受伤倒地后,于两天后身亡。日前,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被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对年近古稀的老夫妻,因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只剩下夫妻俩相互扶持照顾。去年6月30日傍晚,老先生身体不适,老太太陪他一起到曲阳医院去看病。从医院回来,途经玉田支路31号门口时,一个骑助动车送盒饭的人突然骑车超过了他们,然后停下车指着两人破口大骂,原来,骑车人嫌两个老人走得太慢,挡了他的路。随即,骑车人又向老先生挥拳相向,老先生一下子倒在地上。路人纷纷指责骑车人,他一看大事不好,马上骑车跑了。老太太又急又气,再看车牌已经来不及了,她连忙报警,并送老先生去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颈骨骨折,并建议在家静养,不料,老人突然发热抽搐,经医治无效后于7月2日去世。

  处理了老先生的身后事,老太太再到派出所,得知骑车人王某已经自首,不日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是,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悔意,既没有对老人致歉,也没有进行分文赔偿。老人遂申请法律援助,虹口区法援中心决定给予其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诉讼的援助,指派骨干律师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帮助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斌律师调查走访后,向虹口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他认为,被告王某在与两位老人同向而行的过程中,恣意指责和侵犯原告人夫妻的人格权利,并对老先生实施故意伤害,这种直接或间接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构成了对原告人夫妻人身和精神权利的严重侵犯。而且,在案发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也没有任何悔罪表示,说明其主观恶性程度较重,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请。

  虹口法院主审法官本着刑事和解的精神和原则,组织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与原告方面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王某家属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人赔偿款人民币20万元。至此,本案原告老人认为这可以部分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后虹口法院裁定准予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随后结案:被告人王某则因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被虹口区人民法院处以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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