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替百户人打官司 败诉后跳槽拒还20万代理费

2013年01月30日05:07  重庆时报

  记者 邓文婷 摄影 王珏

  官司败诉,律师跳槽,100多户人的代理费,也石沉大海?1月23日,沙坪坝区9名商铺业主联名将学苑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

  100多户人请他打官司

  1月23号下午, 沙坪坝法院出口,70岁的陈大爷,提着一袋材料走了出来。

  陈大爷是重庆一所煤炭研究院的退休职工,2004年左右,他在沙坪坝区欣阳广场负一楼购买了10多平方米的商铺,10万元左右。

  商铺不是独立门面,是整层楼划分出来的面积,“整层楼大约有近200户买主,每家购买的面积不一样,根据面积收取租金。”

  “起初,每平方米的租金大约有80元至90元左右。”陈大爷说,后来租金一下子掉到22元。欣阳广场负一楼,是租赁给一家超市经营的。因为租金问题,2010年,商铺业主142人委托学苑律师事务所贺律师代理打官司,要求撤销与超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超市拖欠的房屋租金,并将房屋归还给业主。

  陈大爷说,委托律师时,每个人的代理费是1500元。

  同样起诉律师事务所的刘先生说,当时商铺业主们推荐了3名诉讼代表,帮他们办理此事。

  “官司败诉要退代理费”

  2010年初,3名诉讼代理人代表100多户业主与学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书,均委托贺律师。

  60多岁的韩女士是商铺业主,也是诉讼代表之一,“一共有142人,每人1500元,其中1人因为条件困难,律师免收了代理费。”

  “当时说好,如果官司输了就全额退款。”陈大爷拿出法律服务合同,上面标明了这一点。

  我们在合同第五条看到:甲方每户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元,若乙方未能使甲方到达本委托合同目的,乙方将该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但在第七条也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乙方不得解除合同,在诉讼中,如果甲方撤诉或自行和解,视为乙方完成合同义务,所收费用不退。

  陈大爷说,到达委托合同的目的,其实就是打赢官司,解除和超市的租赁合同,或者提高房租标准。

  2010年7月,法院宣判,陈大爷等100多户业主败诉。业主们都提出上诉,并交了160元的上诉代理费,但2011年11月,二审同样败诉。

  二审期间,部分业主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调至44元。

  律师事务所:

  我们一分钱没收

  法庭上,律师事务所代理人说,陈大爷等100多户人找贺律师打官司,但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收到任何代理费。

  法院审理时查明,在2011年二审期间,贺律师从学苑律师事务所离职,并调至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成合伙人。

  其间,韩女士代表所有业主,与学苑律师事务所解除了法律服务合同,并与贺律师,以新的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了一份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与此前的一样。

  “既然解除协议,我们与原告就没有任何关系。”学苑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说。但陈大爷在法庭上称,对于这一切,作为业主,他们都不知情。

  代理律师:代理费我监管着

  “律师代理费,的确没有交给律师事务所。”贺律师在法庭上说,“因为考虑到官司败诉要退费,如果交给律师事务所,会产生很多税费,这是帮业主减小损失。”

  为何长达2年的时间里,没有告知业主律师费在哪里?法庭上,许多业主反问律师。

  “你们的钱,我一分钱没有动。”贺律师说,都由韩女士保管。“她开的户头,我保管密码,就是为了不损失你们的钱财。”

  “由于这个案子涉及的人数较多,目前部分业主还在申诉中。”贺律师对陈大爷说,“你们不要着急,等官司结束,该退给你们的一定退给你们。”

  听了贺律师的陈述,许多业主缓和起来,“你早点说嘛,我们一直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如果事情真的如此,那么我们还是可以等一等的。”

  昨天,我们致电韩女士。她表示,20多万代理费和1万多元的诉讼费,目前在她这里保管起的,“打官司的事情,我义务帮大家做了一两年,100多户人住得很分散,钱目前由我保管,但我只是保管,律师监管,我一分钱取不出来。”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给予1个月时间,让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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