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被拍艳照勒索诬陷男友被判1年半

2013年01月31日22:33  南方日报
林某莹受审现场 林某莹受审现场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林上青 通讯员/杨美满)25岁的广州女林某莹因感情不顺,为了报复男友,向公安机关报假案,捏造称其被偷拍艳照遭敲诈勒索的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今天下午,林某莹在海珠区法院受审,庭上的她对自己的无知行为表示后悔。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林某莹犯诬告陷害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甘某是一家桌游店的老板,两人因林某莹经常去玩桌游而相识。林某莹在庭上称,其与甘某是情侣关系,因为陈某的介入而导致两人分手,她对此怀恨在心。为了使甘某、陈某得到应有的惩罚,她想到向公安机关报假案报复甘某、陈某二人,让他们受刑事追究。

  林某莹称,她到酒吧玩乐花了母亲五万元,不知道该如何向母亲交代,又因感情不顺,便想到用这个办法,既可以瞒过母亲,又可以报复男友。此后,她通过好友廖某的帮忙,用甘某、陈某的名义将自己事先编好的敲诈勒索短信先通过QQ或微信的方式发到廖某手机上,再让廖某通过手机以甘某、陈某的身份转发给自己,造成被勒索的假象。

  2012年8月3日,林某莹捏造自己被强奸、并被敲诈勒索9万元的虚假事实向公安机关投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8月10日,林某莹向办案民警称,甘某、陈某要求其在8月11日晚21时许在滨江西路海珠桥底交钱。民警掌握线索后准备实施抓捕。但在公安机关投入警力到海珠桥底一带进行布控后,当晚19时、21时,民警又分别收到林某莹发来的短信,称其被甘某挟持,并不断给民警提供新的地址。最后,民警配合林某莹的要求,在越秀区某酒吧将其带走。

  离开酒吧后,林某莹又称其收到陈某打来的电话,让林某莹于23时到沿江路某酒吧交钱。民警随即又抽调警力到沿江路,但直至酒吧打烊,甘某、陈某仍然没有出现。

  经调查,警方发现林某莹有涉嫌诬告陷害的行为,2012年9月22日,林某莹主动投案自首。

(原标题:广州女仔自编自导自演艳照勒索门 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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