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矛盾争抢女儿 妻子弄伤婆婆被判赔

2013年02月03日03: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淑玲)夫妻闹矛盾争女儿抚养权,没想到妻子带人到婆婆家抢女儿时导致婆婆受伤。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妻子赔婆婆医疗费等一万多元。

  杨某诉称,2009年的一天,儿媳张某带人来家里抢孙女,还把自己打昏并致双耳失聪。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49000元。

  张某未到庭应诉。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原告儿子为争女儿的抚养权产生纠纷,张某带人到原告家中将其女儿抱走,也认可其在抱女儿时与杨某有肢体接触。

  法院认为夫妻应理性解决家庭纠纷,以免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原告儿子将其女安排到原告住处生活,应保证女儿与张某正常的感情交流。张某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但是,因抢女儿致杨某受害,张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婆婆杨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4600元。

(原标题:夫妻闹矛盾争抢女儿 妻子弄伤婆婆被判赔)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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