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校门口争车位起冲突伤人获刑

2013年02月04日04: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淑玲)到校门口接孩子放学,两位父亲竟因为争抢车位大打出手,家长刘某将王某打成轻伤。记者昨日获悉,刘某被房山法院判刑。

  刘某和王某的孩子同是一个小学的学生。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两人开车到学校接孩子。王某刚将车停在学校附近的一个车位,刘某就赶了上来,称该车位一直是自己停车的地儿,王某却坚持先来后到。

  争执不下,两人就开始爆粗口,接着就动起手来。最终,刘某将王某的左眼眶打成了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依法予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王某医疗费等40605.49元。

(原标题:接孩子争车位起冲突家长校门口伤人获刑)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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