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不堪吸毒儿子打骂花十万雇凶杀子

2013年02月05日15:56  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程雪红 通讯员钟明辉报道

    不堪忍受吸毒儿子的打骂,母亲花十万元雇凶将其杀害。近日,昌吉州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母亲涉嫌雇凶杀子案。

  2月1日,记者从办案法官那里了解到,被告人李红梅现年57岁,曾有三次婚姻。儿子胡飞是她和第一任丈夫所生。1987年,李红梅嫁给第二任丈夫王峰生下一子后,两人便离婚。1990年,李红梅带着胡飞嫁到昌吉市,和第三任丈夫一起在硫磺沟经营煤矿。

  家里有了钱,李红梅就用物质弥补对儿子的亏欠。胡飞经常和在外面认识的朋友混在一起,李红梅虽然过问,但没时间管儿子。1995年的一天,李红梅发现胡飞吸毒。其先后两次送儿子去戒毒所,胡飞也曾因吸毒被劳教两年。

  2000年,李红梅再次离婚,分得200余万元资产,给胡飞买了两套住房和两套门面房。

  胡飞因吸毒变卖所有房产,之后每次毒瘾发作,他都向李红梅要钱,不给就拳打脚踢、持刀威胁,甚至用针头扎。李红梅又花37万元给儿子买了辆出租车跑运输,可儿子继续向她要钱,施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初,李红梅找来同村亲戚杜成和王峰,答应杀子事成后给每人5万元酬金。两人对李红梅长期遭受其儿子的威胁和毒打表示同情,并预谋勒死胡飞后抛尸。为了杀子后运送尸体,她花1万余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以及麻绳、手套等作案工具。

  2012年5月11日,李红梅、王峰、杜成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胡飞的生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8.9万元。

  经法院调解,原告方和被告方达成协议:三被告人每人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原告人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

  办案法官表示,此案民事部分顺利调解,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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