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骗400万补偿款获刑20年

2013年02月18日02:39  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宏刚,在七北路改扩建过程中私自给关系户多批拆迁补偿款,同时又带头诈骗国家的停产停业款共计4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赵宏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自称“好处费”是借款

  据指控,2009年7月到9月间,赵宏刚利用担任七里渠南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刘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之后,赵宏刚以借款为名,向刘某索要好处费1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9月,赵宏刚在七北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指使被告人刘士杰借用他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伙同被告人呼如新、陈云华,共同虚构被拆迁房屋内存在公司生产经营的事实,从而诈骗政府停产停业补偿款438万余元。

  之后,检方以诈骗罪对赵宏刚等4人提起公诉,同时还指控赵宏刚涉嫌受贿罪。庭审中,赵宏刚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表示在受贿指控中,自己不具有职务便利,收取刘某的钱款仅仅是借款,同时他也否认自己参与诈骗拆迁补偿款。

  借营业执照骗补偿款

  据了解,对于拆迁范围内的企业,如果被拆迁户手续齐全,没有任何产权争议,在实际经营中,有营业执照,有纳税证明,就按每平米800元的标准补偿,拆迁公司确定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在此过程中,赵宏刚负责通知被拆迁户提供相关材料。

  其中,村民刘士杰与赵宏刚关系一直不错,刘士杰租用的土地在拆迁范围内,呼如新和陈云华都是刘士杰的租户。赵宏刚向刘士杰等表示,只要能找到一个有税票的营业执照,拆迁时就能多拿钱。多拿到补偿款后,4人将钱款瓜分。

  法院审理认为,赵宏刚已构成受贿罪和诈骗罪,刘士杰等三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赵宏刚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士杰等三人也分别获刑。

(原标题:村干部骗400万补偿款获刑20年)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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