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所老板组织卖淫获刑2年6个月

2013年03月07日10:26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深圳3月7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吴娜) 深圳市一家休闲会所老板组织卖淫,近日被判刑。

  2007年4月,刘某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经营万濠城休闲会所,以足浴、洗浴为主营项目,自2008年底,该会所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在合法经营服务项目的掩护下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人员到会所选取此项服务后,在业务部长的介绍下,选定卖淫女进行交易。会所收银人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550,按照卖淫女提成300元,负责介绍和接待的业务部长20元,余下230元归该会所所有的比例进行月结。当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该会所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嫖娼活动的男子五名、卖淫女三名。

  近日,刘某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深圳一休闲会所老板组织卖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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