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范春旭)家住通州的谢女士在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此前购房身份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
谢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询名下有几套房,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证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以及房产信息。
买房发现名下信息有误
谢女士持有北京市户口,2007年她在通州某小区买了第一套住房,今年三月,她又在一刚开盘的小区看好一套房并交了7万元认购金,但此后,被告知不能提交认购信息。
为谢女士办理购房手续的房产工作人员李先生介绍,购房交易记录上,谢女士身份信息有误,且其名下有两套房的交易记录。
前日,谢女士拨打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核验部门电话说明情况。根据谢女士提供的身份证号,城研中心在数据系统中查到两个身份信息,第一个显示谢女士的身份证号,但名字错了一个字,对应一个认购交易;第二个身份信息显示谢女士的名字,但身份证号后多了一个点,对应一套商品房的买卖交易,时间与谢女士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吻合。
“我只买过一套房,怎么会有两个认购信息?”
对此,李先生猜测,可能是当时开发商在录入信息时把谢女士的名字弄错了,但未修改,再次录入时为了避免身份证重号,就在身份证号后加了一个点。
城研中心核验部门工作人员建议,谢女士需要到区住建委进行信息变更。
查询自己名下房产遭拒
谢女士随后提出要查询自己名下有几套房,是否有其他房产交易等,遭到工作人员拒绝,称不提供此项服务。
对此,谢女士有些不理解,“万一我的名下还有其他的登记错误,或是还有其他房产交易我不知情,又没法查询,那还是会影响我再买房。”
昨日,记者就此事询问市住建委,但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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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以人查房非地方规定
据了解,不能以人姓名或身份证来查询房产的情况,并非北京自己的规定,而是住建部下发的相关规章中明确的,即全国性的规定。如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依据《物权法》和住建部相关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等状况以及房主是谁、有无抵押等。
也就是说,要查房产信息,除了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房产证相关信息。
■ 体验
凭身份证无法查询名下房屋
昨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通州区住建委和北京市住建委,询问能否查询自己名下有几套房产以及这些房产信息。
通州区住建委档案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通州区房产交易中心,以姓名和身份证不能查询任何事。
该工作人员说,只能根据房本上的房屋坐落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说明产权人叫什么,工作人员回答是或否。
记者随后又拨打市住建委权属中心监督投诉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能通过姓名和身份证查询房产信息。
记者又拨打权属中心电话,一工作人员表示,用名字和身份证号查询不了拥有房子的情况,不仅技术上不行,政策上也不允许,只允许公检法查询,自己查自己的也不行。
■ 说法
业内人士:以人查房或泄露个人信息
一位从事房产销售的业内人士介绍,住建委属于监管部门,目前还不具备鉴别个人证件真假的能力。如果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就能查询,假如有人用假身份证查询其他人的房产信息,则个人信息安全会受到威胁。
这位人士表示,个人对自己拥有的房产都会有所掌握,可以通过房产证编号、坐落信息查询房屋情况。对于出现信息录入错误,使个人名下出现了其他房产交易,却又不掌握这些房产的编号等信息,而无法进行查询的情况,这位人士表示,这毕竟是少数,可能性不大。
律师:公民有权查询自己名下房产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在房屋登记信息出现错误,并对其能否购房产生影响的情况下,谢女士提出查询自己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请求,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麻增伟认为,对北京住建委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谢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原标题:买房遇阻欲查名下房产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