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怀疑养育了20多年的女儿并非亲生,王先生将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林女士偿还女儿的抚养费48万,支付精神损失费127万。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他和林女士于2010年6月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然而他一直怀疑女儿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他认为,林女士残忍地隐瞒了事实真相,欺骗了他20多年,使他失去了拥有自己亲生骨肉的机会,还在离婚时错误地将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了女儿。从现今女儿对他的冷漠态度来看,他一切付出都是没有意义的,老年生活更是无所依靠。因此,他起诉要求判令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他所有,并判决林女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5万。
林女士辩称,王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女儿不是亲生。女儿出生几个月时,双方曾因女儿的身世问题产生过矛盾,王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当着长辈的面明确表态:不离婚,今后与母女俩好好过日子,谁也不提此事。林女士说,她从未欺骗王先生,也从未隐瞒过任何真相,王先生嫌弃她身患多种疾病才提出离婚,王先生才是双方婚姻关系中的真正过错方。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