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体检后被拒录飞行员起诉首航

2013年03月27日03:09  京华时报 微博

  大学毕业生方明(化名)称,通过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招聘网站应聘飞行员,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最终被拒绝录用。他认为遭到就业歧视,起诉要求首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余元。

  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首航辩称没录取方明不是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因为其综合成绩不合格。

  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原告

  参加飞行员应聘被拒录

  方明是黑龙江人,他昨天因为工作原因没有去法院,而是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方明称,他一直以来的梦想就是做一名飞行员。2011年9月,正值大四毕业的他通过首航招聘网站应聘飞行员一职。2011年10月30日,他应公司要求前往哈尔滨民航大厦进行面试和初检。11月初面试及初检通过。11月24日,他再次应公司要求乘车到北京民航总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肝五项”检查项。随后又于25日下午进行复查。12月2日,公司通过电话告诉他,因其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遂决定不予招录。

  方明对自己的遭遇感到不解。他说,自己与首航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阐明相关国家政策及民航局关于乙肝携带者就业的相关规定,首航公司均不予理睬,依然拒绝录用。

  认为受到歧视索赔5万

  方明说,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等。2010年5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通知,民航在招收飞行学员时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他认为,首航不仅违规为他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实行的就业歧视,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打击了他生活、就业的信心。他起诉要求首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到北京参加体检的往返费用553元。

  >>被告

  未录用是因为成绩不合格

  昨天,首航公司答辩称,在体检中进行了乙肝感染标志物的检查,也不涉及违规,而是对飞行员特殊行业的要求,也是对飞行安全负责。

  对于没录取方明的原因,首航公司称并非因体检结果,而是方明的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原告智测成绩是28分,离合格分数线30分差两分,另外英语口语表达一般,面试官作出综合评定不予录取。“我们不会仅根据应聘人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拒录。”

  首航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之间应当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并没有侵犯方明的平等就业权。

  对此,方明的律师反驳称,飞行员的行业不属于卫生部发布的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首航称方明因笔试及面试成绩不合格与事实不符,“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拟录用应聘人员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乙肝病毒携带者诉首航歧视)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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