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周国兵 通讯员 安秋旭) “结婚前,她借了我2万元,现在我急用钱,她却不还。”丈夫在法庭上告诉法官,请法院判决妻子还钱。听着丈夫的话,妻子孔兰恼羞成怒地说:“还什么钱,我人都嫁给你了。”3月25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夫妻两人才明白,婚前借款是个人财产,即使结了婚,这笔借款仍需偿还。
54岁的石河子居民田林说,他和前妻离异多年。两年前,经朋友介绍,他结识了51岁的孔兰,两个人很快交往起来。2011年4月,孔兰的儿子要买一辆车,可钱不够,孔兰无奈之下,找到田林求助。“我有急事,向你借2万元,以后保证归还。”恋人相求,岂有不帮之理?田林爽快地答应了。为表示自己还款的诚意,孔兰给田林打了一张欠条。当年8月,田林和孔兰结婚组成新家庭。今年初,田林的儿子着急买房结婚,可是房款却还没有凑齐。田林万般焦虑,想到妻子孔兰还借过他2万元钱,便提出还钱的事。
几番争吵后,无法解决问题。今年2月,田林来到法院,状告自己的妻子孔兰借钱不还。考虑到这起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孔兰明白了法律规定,孔兰最终表示,同意归还丈夫借款2万元,利息2000余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薛战赢说,本案中,田林给孔兰借款发生在双方结婚前,田林给孔兰的借款属于田林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双方已经结婚,孔兰仍然需要偿还借款。而婚后收入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非个人财产,孔兰将个人工资给付丈夫田林,是共同使用行为,不能算作偿还借款。
(原标题:新疆石河子一妻子因婚前欠款遭丈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