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炮手放炮被炸伤 持城乡双重户口索赔

2013年04月01日17:23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长沙4月1日电(邓晗) 受雇他人无资质放炮受伤,为了择优取得赔偿标准,竟持城乡两户口证明其有双重身份并起诉要求赔偿。4月1日,湖南省沅陵县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曹某拥有两重身份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并按农村户口计算了其赔偿标准。

  2011年8月28日,被告沅陵县大合坪乡茶溪村委会将本村丛岗新修公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被告杨某,约定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杨某负责,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杨某承包工程后,又将挖机施工和开凿岩山工程承包给无资质被告杨某炎。

  同年9月14日,无爆破作业资质的曹某受杨某炎指派在该工地上放火药炮,在夯火药时发生爆炸,导致曹某右脸、右耳、左腿和双手受伤,当即被送到沅陵县人民医院治疗,直至10月23日出院。曹某伤情经怀化市四方鉴定司法所鉴定及湖南文成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均认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4月18日,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以上三被告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曹某持有办有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户口,又持有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城镇户口,违反中国《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公民身份证号码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规定,原告长期居住在农村应按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

  法院同时认为,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安全责任免责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效力。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杨某炎赔偿曹某医疗费等25843.47元;杨某和村委会分别赔偿12917.24元。三被告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

(原标题:无资质炮手放炮被炸伤 持城乡双重户口索赔)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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