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合成淫照敲诈两个月获利66万被判十年

2013年04月02日01:39  北京晨报

  只有初中文化的小超在外打工期间学会了平面设计,却没把手艺用到正道上,而是把从网上搜到的他人照片合成为淫秽照片后,将照片和勒索信一同发给对方敲诈钱财,两个月间获利66万元,另有535万元敲诈未遂。由于小超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日前,小超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走上歪路

  小超1993年出生于湖南省的一个小山村,因家里贫穷,勉强读完小学后便辍学外出打工。在广州,他在一家图片社当学徒。然而,没过多久,图片社因经营不善倒闭,小超被迫回到老家。

  一次朋友聚会时,小超无意听说,合成“男人女人在一起的照片”就能弄来钱,小超对这一无本万利的方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由于不知道合成完照片后如何具体操作,小超找到了自己的姑姑贺某及姑姑的男友陆某谈及此事,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干事业”。

  敲诈落网

  三人先从朋友那里找来了勒索信和照片的模板,陆某负责从网上寻找政府官员、央企高管、高校教授等“名人”的照片和信息。确定好目标后,由小超负责将名人照片与其提前找来的照片模板进行合成,一张张足以以假乱真的淫秽照片就这样制作完成。此后,小超和姑姑一同抄写勒索信,随后由陆某按照其从网上找来的他人信息将合成的淫秽照片以及勒索信一同寄出。被害人收到勒索信后有的置之不理,有的则按照对方的要求,汇来了一定数量的钱款,还有的被害人直接报了警。

  2011年8月,警方按照信件寄出的地址顺藤摸瓜找到了陆某并将三人抓获。

  勒索14人

  据警方统计,从2011年6月发出第一封勒索信开始,到2011年8月三人被抓时,共寄出勒索信上百封。警方已核实到的共有14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近600万元。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多为年龄在40至50岁间的成功人士,按照名人的实力不同,小超等人敲诈勒索的金额也从20万元到60万元不等。小超等人敲诈未遂的共计人民币531万元,另有两名被害人被敲诈人民币66万元。其中小超分得赃款16万元,已被其全部挥霍。

  获刑十年

  庭审时,小超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无异议。在法庭上,小超痛哭流涕地反复告诉法官说自己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超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案件中小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加之小超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小超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而小超的姑姑和陆某则被另案处理。

  判决作出后,小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晨报记者 何欣

(原标题:合成淫照敲诈 少年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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