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炸弹挟制人质 称失恋痛苦想被击毙

2013年04月09日09:26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被告人梁某对自己酒后用刀和伪造炸弹挟持人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报记者 张喆 摄

  “被告人,你还有没有要说的?”

  “没有……我只想对(被劫持)小女孩说声,对不起,别的没有。”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梁某只有寥寥几句话。昨日上午,雁塔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开庭审理去年12月发生在西安曲江银泰商城地下停车场的挟持人质事件,500余名政法学子旁听了庭审。对检察机关绑架罪的指控,被告人梁某并无异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男子停车场劫持小女孩

  去年12月10日下午3时,曲江不夜城银泰百货地下停车场。张先生和同学杨某、10岁左右的表妹方某三人开车来到停车场,停好车后,杨某和方某从副驾驶一侧下车。刚下车,张先生就听到杨某在喊他,回头一看,一个陌生男子一手挟持着表妹,另一手拿刀架在表妹脖子上。杨某赶紧报警。

  此后,男子让张先生上车。被挟持上车后,男子称其身上有炸药,“我想去见我女朋友,你们好好配合,否则咱们就一块炸了。”男子让张先生开车去石化大道,并用刀顶着他的脖子。

  “路上,他让我逆行,闯红灯,走到西影路十字,遇到红灯,他让我撞护栏”,张先生说,他照办后,车子动不了了,民警随即赶到,枪声响起,男子说了句,“开门,投降。”很快,男子被民警控制,人质获救。男子所称携带的“炸弹”不过是木头块、手机等绑在一起的假炸弹。

  当庭陈述

  “事情搞大,警察才可能开枪”

  由于对犯罪事实并无争议,法庭决定用简易程序审理。

  梁某,30岁,河南籍。庭审中,他自称在橱柜加工厂上班。

  在那里作案是因为熟悉

  “案发当天,你为何要去停车场?”公诉人问。

  “那儿比较繁华,想绑架人,制造混乱,让警察当场把我击毙。”梁某称,自己是感情受了挫折。据他此前的交待,女友在半年前跑了,再没有回来,他觉得很丢人,心里很难受,就想到了绑架人质寻求一死。他之所以选择在银泰地下停车场作案,是因为以前在银泰干过活,比较熟悉,大雁塔人流量比较大,作案影响大。

  作案前,梁某在曲江不夜城银泰南门喝了一瓶白酒,随后去了一家超市厕所,用黑色丝袜将牛皮纸包的木头块、手机、化妆品瓶子和手机充电器绑在一起,做成假炸弹。随后梁某又在超市买了一把30厘米长的刀。准备完毕,他来到地下停车场……“我就想把事情搞大,警察才可能开枪。”梁某说,自己并不认识被劫持的人质,“恰巧碰到的。”“既然如此(想被击毙),你去石化大道干什么?”公诉人追问。“我女朋友(指前女友)在那儿上班……想在石化大道那儿被击毙。”

  “我没想过伤害人质”

  在此前调查中,被劫持小女孩称,梁某一把抱住她,用一把约30厘米的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她大喊“救命”,被梁某用刀划伤她的右手拇指、手掌,左手拇指、无名指也被划伤。同时,梁某还恐吓她,“别喊,不然我杀了你。”在昨日的庭审中,梁某多次否认故意伤害人质。“(喝了酒后)我脑子已经混乱了,冲上去抓住一个小女孩……”梁某说。

  “有没有想过伤害人质?”辩护律师问。

  “没有。”

  “我没有划伤她,小女孩是因为害怕,手碰到刀上了”,梁某辩解说,他看到女孩手在流血,还拿纸巾替她包扎,“伤害人质是无心的,我不是故意的……”对犯罪事实,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辩护人从梁某系初犯、偶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罪轻辩护,但公诉人指出,绑架罪是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梁某有预谋,主观恶性大,公然持刀、逼迫他人闯红灯、逆行,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不认同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时,梁某只说了一句,“向小女孩说声对不起。”一个多小时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宁军通讯员梁丰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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