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谨小慎微,过着朝九晚五生活的普通上班族,突然成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且被卷入期货买卖的纠纷。一纸来自四川成都法院的开庭传票,打破上海市民沈先生的平静生活。沈先生不明白,只在3年前出差时去过成都的他怎么会成了被告,为何要让他承担这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巨额损失?
之后,他发现问题的症结可能就在出差时丢失的那张身份证上。
被告致人损失近10万
今年春节前后,沈先生突然接到住在虹口的母亲打来的电话,称家里收到了他的一份快递,是从成都一家法院寄过来的。母亲打开快递件,看到是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被告正是沈先生。本来沈先生认为这可能是个诈骗信息,没太在意。然而,当亲眼看到整封快递件时,他便觉得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快递来自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里面有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还有一张开庭传票。“上面证章齐全,确实是一张真正的法院传票。”
起诉状中,沈先生是一家名为成都蜀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蜀鑫公司)的法人代表,职务是执行董事,是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第一被告人。案由是该公司拿着原告李老太10万元投资期货,曾在一天之内买卖达950次,手续费高达2.8万元,一个月的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就高达11.6万元,账户内最后仅剩下2246元。李老太感觉受骗,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沈先生说,之后他找了派出所的朋友核实,并打了成都的114查询该法院的电话,最终确定自己真的被人告了。
还被卷入其它案件
沈先生从出生到大学毕业,一直到公司上班,根本没成立过公司,对期货交易更是一窍不通,自己怎么就成了被告?疑惑不解的他,拨通了主审法官的电话。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他,沈可以主动抗辩、积极举证,同时还告知了另一个消息,法院还受理了类似几个案件,沈先生同样也是第一被告。
在家人的帮忙下,沈先生想起自己唯一一次与成都有交集的事情。“2010年,公司曾安排我到成都出差,结果钱包丢了,当时身份证银行卡什么的,全在里面。”沈先生回忆说,发现钱包丢失后,他第一时间在当地报了警,并由警方出具了一份身份证明,第二天搭乘飞机返回上海。回到上海后,沈先生就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进行了身份证挂失及补办手续。
沈先生觉得,那次的身份证丢失后,别人可能冒用了他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从而使他卷入这起官司当中。
根据网络查询,蜀鑫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投资信息咨询和现货商品仓单交易服务的代理服务。昨天,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所有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院方也表示已获悉沈先生的实际情况,初步判断涉案公司与沈先生没实际关联,目前警方已介入了解调查核实。
记者调查
身份证若被冒用,可起诉维权
据了解,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引发的“乌龙案”不胜枚举,其中被警方错当嫌疑者,或来一封莫名其妙的催款单追债的情况最为普遍。那么,市民在丢失身份证后,能不能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害呢?
昨天,记者先后走访了浦东、虹口区内的4个派出所身份证办理窗口。一位窗口民警向记者介绍,早在2010年,公安部就明确声明,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居民身份证法》中,对于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是否自动失效、管理部门采用遗失或被盗的失效身份证应负什么责任等关键性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该民警解释说:“仅凭遗失身份证后的本人声明,很难明确界定是否确实存在遗失事实,因此遇到具体情节还是需要具体界定。如今公安机关有许多方法来确认真正的作案人,一般不会出现冤枉好人的现象。”
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介绍称,使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被冒用者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撤销注册登记。如能证明当初注册公司人员系故意实施侵权行为,而相关部门在核实材料时存有申核不严情况且造成了事实损害的,可索赔偿。
(原标题:3年前丢失身份证或成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