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将流浪男孩送至精神病院被指“甩包袱”

2013年04月13日04:58  法制周报
记者见到了“无名氏7” 记者见到了“无名氏7”
冷水江市救助站第一次将“无名氏7”送至渣渡卫生院的的凭证 冷水江市救助站第一次将“无名氏7”送至渣渡卫生院的的凭证

  救助站自称善举  网友评论“甩包袱”

  流浪男孩被冷水江救助站送精神病院

  《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发自冷水江市

  核心提示

  老曾不确定“小伙子”是否真是精神病患者了,但他发现呆在精神病医院的“小伙子”变胖了,他并没有为此高兴。

  4月11日,本报记者在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见到了“小伙子”。“小伙子”在这里叫“无名氏7”。

  去年3月,老曾发现在街上流浪的“小伙子”后,照顾了他一段时间。之后,老曾听说救助站能帮“小伙子”这类流浪人员找家人,便于2012年4月23日将他送至冷水江市救助站。然而,3天后,老曾却得知,就在前一天“小伙子”已经被救助站送至精神病医院。

  据了解,“小伙子”并非第一个从该救助站被送至精神病医院的流浪者。仅2012年,冷水江市救助站送了“大概10多个”“15个或18个左右的”流浪人员去了冷水江市渣渡卫生院(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属于渣渡卫生院),救助站为这些流浪人员支付80元左右每人每天的费用。

  看似善举,但在网友“观音土”看来,这是救助站在“甩包袱”。对此,冷水江市救助站站长吴云娥表示,救助站此举,是依据了冷水江市2010年发的16号文件:救助站对于那些精神病人(含痴、呆、傻病人),直接送至定点医院。

  深圳衡平机构公益律师黄雪涛认为,如果这位少年明显没有危险性,他首先需要一个监护人或者监护机构,而不是封闭型的医院。

  ◎来救助站的第一晚,“小伙子”因为“喊、叫,不吃饭,在房间拉大便”,第二天,他被送至精神病医院。仅2012年,冷水江市救助站就送了10多个类似的流浪人员去精神病医院。

  ◎老曾带小伙子去唱歌,在进电梯的时候,电梯门一开,小伙子突然就一个人跑了。“我想了想,可能是他以为那是精神病医院的铁门。”老曾说。

  ◎黄雪涛分析,目前法律对疑似流浪精神病人的保护十分不足,只要是疑似流浪精神病人,就可以送进精神病院,过程缺乏监管,救助机制极容易被滥用。

  懂规矩的“小伙子”

  4月10日,《法制周报》记者在冷水江市冷新村附近见到了老曾,他在某局的老干所工作。

  “别人说我是好心做了坏事,”老曾显得有些后悔,“不应该将‘小伙子’送至救助站,如果不将‘小伙子’送到那,他现在就不会在精神病医院了。”

  事情还得从去年3月20日说起。老曾回忆,当天他下班后,看到街上有一群人围着一个流浪的“小伙子”,“他不讲话也不乞讨,不吃也不喝,双手捂着肚子,让人一眼看出他明显饿得发慌。”

  2012年4月6日下了雨,老曾把“小伙子”接到了家里,从此一直称呼他为“小伙子”。

  “我回家煎了3个鸡蛋,打来一大碗饭给他吃,他睁开迷茫的双眼,接过饭菜就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老曾回忆道。

  在家里呆了一段时间,老曾慢慢了解了“小伙子”的一些表现:在家讲卫生,不吐痰,吃饭时骨头也会丢到垃圾桶;喜欢吃土鸡、油豆腐、饼干、蛋糕;有时晚饭后,还拉我一起去散步,他走前面;从来没有打人、发火、砸东西的行为;有人敲门的话,他还会去开门;家里来客人,他会主动倒开水。

  老曾说,这个“小伙子”与其他孩子不同的是,有一点智障,不会写字,不怎么讲话。在他眼里,这是个“懂规矩的小伙子”。

  因为工作原因,老曾无法天天陪伴“小伙子”。2012年4月23日,他听说救助站能帮“小伙子”这类流浪人员找家人,于是就把他送到了冷水江市救助站。然而,第3天,老曾致电救助站,却得知就在前一天,“小伙子已经不在救助站了,到精神病医院去了。”

  这着实让老曾很意外:“小伙子”怎么就成了精神病患者?

  不说话的“无名氏7”

  “小伙子”的到来,打破了冷水江市救助站的宁静。

  2012年4月23日13点50分,一名少年男子被送到救助站,冷水江市救助站电话记录卡记载,“此男生脸上、脖子上有旧疤,无语言能力。”

  救助站站长吴云娥对记者说,晚上,该男生“喊、叫,不吃饭,在房间拉大便。”

  “他肯定有问题,问他什么都不知道,有些痴呆。”吴云娥说,根据冷水江市2010年发的16号文件,其中规定,救助站对于那些精神病人(含痴、呆、傻病人),直接送至定点医院。于是在“小伙子”被送至救助站的第二天,救助站将其送至了定点医院——渣渡卫生院。

  在这里,“小伙子”代称为“无名氏7”。

  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护士长刘泉芳回忆,“无名氏7”刚来时“不讲话,生活不能自理,精神迟滞,孤僻。”

  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吴志仁医师介绍,通过精神科检查,“无名氏7”有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但他也证实,“无名氏7”没有伤人毁物的行为。

  4月11日,记者在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见到了“无名氏7”。

  他没有说一句话,低着头,眼睛不停地转动,但没有恐惧。记者递给他几袋蛋糕,他试着用手撕开包装袋,没有成功后,他用牙齿咬住包装袋终于撕开。医生叫他挺直腰板并示范了一下,他也跟着挺直腰板并笑了笑。然后又继续吃蛋糕,不时地望望周围的人。

  吴志仁医师说,“无名氏7”比刚来时胖了一些,通过治疗,现在“叫他拖拖地,也会照做。”

  “无名氏7”遇电梯

  2012年5月4日,通过救助站,老曾把“小伙子”从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接了出来。“小伙子”看到老曾手舞足蹈,接回来后生活也正常。

  老曾告诉记者,一次,“小伙子”在看电视时,看到电视里有山区和茶叶,他突然又说话了,“他说电视里那是他爷爷的屋,他妈妈死了,他姓尤还是刘,口音像新邵县那边的。”

  2012年5月10日,老曾带着“小伙子”去唱歌,“在进电梯的时候,电梯门一开,他突然一个人转头就跑了,我想了想,可能是他以为那是医院的铁门。”

  后来,老曾还带着“小伙子”来到长沙,想通过媒体帮他找寻家人,但还是无果。

  从长沙回来后,老曾的颈椎病、腰椎病复发,因为家人都不在身边,老曾无法照顾“小伙子”。

  2012年6月1日,老曾和“小伙子”又分离了。

  “他懂事地提起自己的衣物和我给他买的零食,又去了救助站,当我俩在分别的瞬间,我泪如泉涌,我为自己无力照顾小男孩而感到深深的内疚,我流着泪对‘小伙子’说,叔叔一定会来看你的,你自己好好照顾自己。”老曾说,他也想过收养“小伙子”,但因为自己还要上班,根本无法做到。

  就在结束对老曾的采访时,得知记者要去采访“小伙子”,老曾从钱包里掏出10元钱交到记者手里说:“麻烦帮我买10元钱的糕点给小伙子吃,要买鸡蛋糕,他喜欢吃。”

  并非孤例

  “无名氏7”的故事在网络上曝光后,冷水江市救助站陷入了风口浪尖。

  在回应将流浪人员送至精神病医院,是否是救助站在“甩包袱”时,吴云娥回答说:“不是,此举是为了给流浪人员治病。”救助站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为社会上的质疑声音感到“寒心”,救助站本来是做好事,结果还被人家冤枉。

  吴云娥强调,流浪人员是不是精神病人,并不是由救助站来诊断,救助站只是把他们送至渣渡卫生院去诊断。

  其实,“小伙子”并非第一个从救助站送至精神病医院的流浪者。

  仅2012年,冷水江市救助站送了“大概10多个”“15个或18个左右的”流浪人员去了冷水江市渣渡卫生院,吴云娥对记者说,为此救助站每天为这些流浪人员支付80元左右每人每天的费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据冷水江市精神康复中心提供的数据,2013年,他们就收到从冷水江市救助站送来的3名流浪者。其中一名因为找到了家属,所以出院了。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说,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加以认定,而不能仅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家属自行认定,也不应随便由某个部门认定;认定公民是否是精神病人应通过中立、公开司法程序来确定,并且作出相关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样可以避免那些没有患精神病的人被无辜送往精神病院,以保障公民的权利。

  就在发稿前,记者从冷水江市救助站获悉,在记者采访的第二天,救助站将“无名氏7”转院到了娄底市康复医院。“领导很重视,那里条件更好”,救助站的一位人士说。

  》》相关链接

  进精神病院的标准在哪?

  冷水江市知名网友“观音土”在得知上述故事后,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救助站把流浪人员送至精神病医院,其判断标准是什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是靠感觉还是通过鉴定后才送的?

  针对这一疑问,冷水江市救助站相关人士坦言:将流浪人员送至渣渡卫生院之前,没有给其做精神病鉴定,现行法律中,也没有规定流浪人员达到什么标准了,就能够送去精神病医院。救助站依据的是没有公开的冷水江市2010年发的16号文件。

  就此,记者采访了深圳衡平机构长期关注精神卫生法治项目的公益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黄雪涛,他曾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记者:您觉得上述案例中,“小伙子”有无必要送至精神病医院?

  黄雪涛:如果这位少年明显是没有危险性,他首先需要一个监护人,或者监护机构,最好是有能力处理心智障碍儿童的专业收养机构,而不是封闭型的医院。有治疗需要的话,再由监护人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

  记者:目前,救助站等机构将人送到精神病医院,有无法律规定,其要达到什么条件?

  黄雪涛:目前法律对疑似流浪精神病人的保护十分不足,只要是疑似流浪精神病人,就可以送进精神病院,过程缺乏监管,救助机制极容易被滥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这几年,政府改变过去对流浪精神病人救助不力的不作为缺陷,但粗糙的积极作为,也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记者:目前,有媒体报道,多地存在“被精神病”的新闻事件,您认为,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将人送至精神病医院时,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

  黄雪涛:精神病收治出现两种极端,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的被收治。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我国目前缺乏社会性的监护机构,行政部门中救助站不是基于被救助者的最大利益出发,而是基于行政部门自身利益或便利出发,考虑公共利益的部门职责时,过多地牺牲公民权益。

  记者:《精神卫生法》即将实施,针对上述问题,该法能起到什么作用?

  黄雪涛:《精神卫生法》对疑似流浪精神病人这个问题的规定,没有新意,关注这个群体权益和生存状况的社会力量还没有出现。媒体对这个流浪精神病人以及救助站的关注,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引入更多社会资源,提供关怀,而不是作为管控的对象。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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